中国的“乐舞”何在? # T' W0 T) w* A6 N$ t6 I: ?6 o7 D* {4 [( F8 g# ]( {9 g$ t
中国是认知、实践“乐舞”最早的国家,史料显示(约)五千年的黄帝时代已演绎了“乐舞”。至周代已承传了六部大型“乐舞”,即《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和《大武》。其时的“乐舞”大多为祭祀乐舞,至隋唐一方面“乐舞”逐渐艺术化和人性化,同时注重吸纳外域、外族的音乐艺术而为《九部乐》(舞)和“十部乐”(舞),且周之“小舞”影响广泛,流播民间。如满族的“祭祀乐舞”,彝族的“铜鼓乐舞”,藏族的“羌姆乐舞”以及哈尼族的“罗作”,土家族的“摆手歌”,维吾尔族的“赛乃姆”,江西的“大堂花鼓”等等均是歌、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乐舞。9 P! e0 j+ A. }! b
9 n5 d9 `% D s# v 新中国成立后,乐舞式微,但也不是一无所有。古典制式的乐舞(左手执龠,右手秉翟)仅见于曲阜的“祭孔乐舞”。此外“仿唐乐舞”、“编钟乐舞”、“敦煌乐舞探索”等相继问世。不称“乐舞”的有: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革命之歌》和《复兴之路》。最近的例子是2016年8月在北京举办的某文艺会演,一份节目单中称,“是一种集歌、舞、乐、诗文学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古典音乐艺术形式”。明明是“三位”一体艺术形式不称“乐舞”而称其他,是不知道中国有“乐舞”一称,还是另有他意,就不得而知了。请不要轻视我们本土的艺术形式——中华乐舞!) k9 T" L) i$ m5 F" G. R# K'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