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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台词] 20000元 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微剧本征集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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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中国原创歌词基地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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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h5134 发表于 2017-3-15 1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正式启动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泉州市妇联   泉州市综治办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
泉州文化产业网
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合作网络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搜狐视频
PPS 优酷 土豆 酷6网 56网
腾讯视频 爱奇艺 迅雷看看
PPTV 乐视网 风行网 电影网等
支持媒体
法制日报 中国教育报 中国妇女报
福建日报 福建电视台 泉州晚报
泉州广播电视台 海峡都市报
东南早报 海峡导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新浪网 腾讯网 东南网 泉州网
活动时间
报名、征集、摄制、评选阶段
2016年12月20日—2017年7月15日
网络展播、校园展播阶段
——2017年12月31日
大赛组委会
主任
庄灿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
黄宝玲(市妇联副主席)
刘红生(市综治办副主任)
胡建军(市直教育系统党委
       专职副书记)
王佳艳(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张少君(泉州文化产业网总编)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
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兼)
成员
庄  争 市综治办三科科长
张良城 市教育局干部
张志欣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黄雪春 市妇儿工委办负责人
陈永艺 泉州文化产业网副主编
陈安喜 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中心副主任

微剧本征集
征集范围:
    立足泉州,面向全国,所有致力于影视剧创作或文学爱好者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剧本要求:
1、应征作品的内容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
2、以“七五”普法和《泉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少年儿童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婚姻家庭关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故事性强,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3、剧本字数应在3000字以内,在拍摄上要具有可操作性。凡大纲、素材、创意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4、应征作品均须是未拍摄过、没有版权争议的作品。
5、改编作品必须随稿附上原作者授权书复印件。
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为未转让版权的剧本,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活动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
4、根据活动需要,所有参赛获奖作品的版权将无条件归主办方拥有,违约者后果自负。
作品提交方式:
1、线上提交方式:登录活动指定官方网站泉州妇联网、泉州文化产业网,点击首页"线上报名"按钮,进入页面填写报名资料,作品请先上传至各大视频网站,如优酷、土豆等,并按照要求提交视频链接。
2、线下提交方式:登录活动指定官方网站泉州妇联网、泉州文化产业网,点击首页"线下报名"按钮下载报名表格,视频刻录成光盘并附上《泉州市妇女儿童法制微剧本(微电影)征集申报表》,直接寄到作品征集办公室。
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E座401
联系人:陈永艺
电话:13905959921
邮箱:cyy415@163.com
注意:所有参赛作品视频左上角需注明字幕《泉州市妇女儿童法制微电影征集活动参赛作品》字样。

微电影征集
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所有微电影创作者、视频爱好者(单位、团队)均可参加。
2、组委会提供拍摄制作的剧本,允许摄制单位对剧本进行改编。
3、摄制单位亦可自行编剧拍摄,影片名称可自由拟定,类型、风格、题材不限,但作品必须与活动主题相符。
影片要求:
1、遵循剧本内容进行拍摄制作,要求故事完整连贯,线索清晰明了,剧情安排巧妙,内容充实、突出主题,有戏剧性或留有悬念。
2、拍摄的取景,角度,编排等,要求突出泉州地域特色,画面美观生动、清晰、构图合理、镜头稳定,要求色彩搭配协调。
3、演员配合度高,演技,表演真实,符合角色性格。人物刻画特点鲜明,即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给人以深刻印象,能引起观众共鸣。
4、作品的语音效果,包括语音、背景音、效果音、配乐,要求配音优美,与画面协调同步,搭配清晰,对应题材,能够渲染表现微电影的主题,升华内容。
5、作品原则上片长不超过15分钟,特别优秀可以不受此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版权要求:
1、参赛作品须由申报者本人(或团队)参与创作,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2、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行备份。
3、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作品拥有展览、研究、宣传、出版权。
作品提交方式:
1、线上提交方式:登录活动指定官方网站泉州妇联网、泉州文化产业网,点击首页"线上报名"按钮,进入页面填写报名资料,作品请先上传至各大视频网站,如优酷、土豆等,并按照要求提交视频链接。
2、线下提交方式:登录活动指定官方网站泉州妇联网、泉州文化产业网,点击首页"线下报名"按钮下载报名表格,视频刻录成光盘并附上《泉州市妇女儿童法制微剧本(微电影)征集申报表》,直接寄到作品征集办公室。
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E座401
联系人:陈永艺
电话:13905959921
邮箱:cyy415@163.com
注意:所有参赛作品视频左上角需注明字幕《泉州市妇女儿童法制微电影征集活动参赛作品》字样。

活动进程
    本次活动将通过微剧本及微电影摄制征集、微剧本评选、微电影拍摄、微电影作品评选、作品展播等阶段推进。其中:
微剧本征集阶段:2017年2月16日—4月20日
在2月中旬举办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刊登微剧本征集启事,参赛作者根据要求提交作品。
微剧本评选阶段:2017年4月21日—4月30日
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微剧本作品进行归类,根据参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微电影摄制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
在“五一”节期间举办微电影拍摄开机仪式,活动组委会根据微剧本征集评选情况,组织摄制单位(个人)拍摄制作。摄制单位(个人)根据要求提交微电影作品。
微电影评选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5日
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微电影作品进行归类,根据参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网络展播阶段:2017年7月16日—12月30日
通过互联网、手机终端、视频网站、移动视频浏览器等新媒体平台,举办校园巡回展播等形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对获奖作品、团队(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道。

奖项设置
微剧本奖项:
大赛评选产生
一等奖: 3名 各发给证书及5000元奖金
二等奖: 5名 各发给证书及3000元奖金
三等奖: 5名 各发给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奖: 若干名 各发给证书及奖品
微电影奖项:
大赛评选产生
金奖: 2名 各发给证书及20000元奖金
银奖: 3名 各发给证书及8000元奖金
铜奖: 5名 各发给证书及3000元奖金
优秀奖: 若干名 各发给证书及奖品
单位组织奖:
3名 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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