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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王文是靠什么证据来判定我“丢本”的吧。(1)王文说:“民族音乐文化特质的彰显永远不会是‘老掉牙的宏论’”。而我的文章是这样说的:是谁非“要发出‘运用西方通行的表达方式展现中国音乐”这老掉牙的宏论呢?’”。这也能理解错位?争鸣有分歧不怕,但要有意制造分歧就令人担忧了。(2)王文说,“梁祝”感动世界是因为“它对越剧主题旋律的引用”。香港刘靖之说:“《梁祝》是模仿西方的”。梁祝的成功还包括个人创造才能的发挥,集体智慧的凝聚,特殊年代的文化氛围,西方音乐形式、技法的运用,怎么能说就是引用了越剧旋律呢?有这么简单吗?(3)王文说:“国家‘非遗’举措就是在强调民间音乐……活态发展,而非吴文作为弱化民族性的挡箭牌。田青特地强调要原型地保存。”即使如王君所说,我“弱化了民族性”,我就“丢本”了吗?: t, [# H1 P6 E6 D'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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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指责我“流连于概念的‘纠缠’”。那我就提供几个实干的例子吧。2011年我指导研究生武艳到乡下汉王小学搞《柳琴戏进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实践研究》,具体内容可见网上的学位论文。此后我还参加江苏、河南等省音乐教师“省培”、“国培”、“县培”,讲的课题都是“非遗保护”,证据见《平民音乐教育家费承铿释传》后记学员参培博文,我因此还被徐州铜山区教育局聘请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专家”。学者宋瑾2008年文章报道项阳的田野调查感悟时说:“一个早已成普遍现象的是,各地老百姓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的往往是“新民乐”,而外来的专家却希望他们原样保护”。如果让你还住在上世纪50年代的偏远地方的老房子去唱戏,你会愿意吗?真在一线调研过就应该清楚目前的事实。仅仅在那唱高调才是玩概念,至少王君引用田青言论不能证明我就“丢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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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前文是顺带着批评王君文章标题中的“国别属性”与内文强调的“中国文化属性”不是一个概念,王君却把我的意思曲解为地理“国界”。王君这篇文章的标题也犯了同样的不严谨式错误。作为反批评我的文章,王君前文说的是“艺术作品”,然而为了把主题集中到“创作观”上好集中反驳我,王君把“作品”的概念偷换成“创作”了,进而批评我是站在观众立场上有所误解。为了强调民族性,王君把“艺术”改换成“民族文化题材”, “艺术”和“艺术作品”都是外来词,有特定的内涵,换了,内涵就变了。争鸣的目的是为了真理,争鸣为了“争气”就没必要了。还要提醒的是,你这文章标题仍然隐含着逻辑错误,既然你已经称“民族文化题材音乐创作”了,还怎么可能再去“丢本”呢?想“顾此”但又“失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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