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参加“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通知
附件 “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相关情况说明 一、活动目的 展示高校辅导员风采,营造全社会关心高等教育、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浓厚氛围,激励辅导员履行立德树人崇高使命,情系学生成长成才,献身教育事业。 二、活动对象 以广大高校师生员工为主。 三、创作要求 1.参评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要求,弘扬主旋律,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观点准确,积极向上;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体现当代高校辅导员的个性特征和思想实际,展现辅导员的精神风貌。 3. 语言文字简洁规范,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并附完整准确的内涵阐述。 4. 应征作品个人创作和集体创作均可,必须保证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因著作权引起的纠纷由作者承担。 四、 征集方式 1.作品由单位统一报送,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所高校可推荐3篇。其他高校请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0篇。 2.征集活动截至2015年5月30日。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可登陆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专设页面浏览,[url=mailto:%E4%B9%9F%E5%8F%AF%E5%B0%86%E7%94%B5%E5%AD%90%E7%89%88%E5%8F%91%E9%80%81%E8%87% B3fudaoyuan@sdu.edu.cn]将歌词发送至 fdyzgzj@126.com[/url],邮件主题设置为“××省(区、市、学校)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 请将加盖公章的“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推荐表(附件一)寄至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C507,邮编250100)。 五、其他事宜 1.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20名。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入选优秀作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应征作品入选后,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2015年3月23日 “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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