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前华侨学校校歌2019130 一、指导思想校歌的创作要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反映学校的发展历史、优良传统、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要符合校徽校歌的规范标准,要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学校文化底蕴;能满足学校未来发展需求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征集对象 华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校友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三、征集时间 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月30日。 四、作品要求 (二)校歌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深远。能够反映学校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环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能体现校风、校训的精神内涵,并富有时代特色。 2、歌曲长度控制在3—5分钟,适合独唱、合唱、重唱等不同形式的演唱。 3、校歌的词、曲可分别创作,也可词曲同创的完整作品,歌词要求简洁凝练、朴实自然、朗朗上口;曲谱要求旋律优美、节奏欢快、易于传唱、催人奋进,能够符合新时代学生精神风貌,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4、歌词、歌名须附释文或说明(包括创作思想、创意说明、相关注解等),词曲同创作品要有独唱和合唱的试唱录音资料。 五、投稿方式 1、投稿人将歌词谱曲用word文档进行编辑,电子音频文件为MP3格式。 2、稿件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司前华侨学校邮箱FDL1976@126.com(邮件名称:华侨学校校徽校歌投稿)。 3、来稿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工作(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六、评审方式 学校将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育主管部门代表、社会文艺文化公司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在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和社会人士意见后,遴选出入围作品,提交学校教职工会议讨论确定最终采用作品。 七、奖励办法 2、对最终采纳的校歌词曲同创作品给予15000元奖励。 3、对最终采纳的校歌歌词给予2000元奖励。 八、其他说明 1、作品一经采用,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必要调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华侨学校所有,作品未经改动的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作品做了改动的由学校和创作者共同署名。创作者不得转让和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由学校行政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江门市新会区司前华侨学校解释为准。 联系人:范德禄 联系电话:18929013455 热诚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华侨学校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