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地处我国南北交会的随枣走廊,是汉光武帝刘秀故里,航天英雄聂海胜家乡,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2018年是枣阳撤县建市30周年。为更好展示生态枣阳、实力枣阳、美丽枣阳、活力枣阳、幸福枣阳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对外影响,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特面向社会开展“枣阳市市歌”征集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音乐创作,通过市歌征集活动,展示枣阳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建市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创作出一批具有枣阳特色的优秀歌曲,向全省、全国传播枣阳好声音。 二、作品征集对象 1、全国范围内凡关心、关注、支持枣阳市歌曲创作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需填写《枣阳市市歌创作征集活动报名表》,并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8年3月20日开始,2018年6月30日截止。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作品,概不接收。 四、作品要求 1.歌词创作应突出千古帝乡汉文化特色,贴近枣阳市情,表现枣阳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特色品牌等。 2.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力求积极健康、词句优美、形象生动、雅俗共赏、易学易记、易于传唱。 3.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五、评选方式 1.2018年7月上旬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按作品送(寄)顺序进行编号登记,不署名提交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初评,先评出入围歌曲十首;7月中旬再由专家从十首入围歌曲中进行复评及终评,评出获奖等次。 2.将歌曲刊登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 3.制作入选歌曲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形式播放。 4.认定发布:7月中旬对专家评审的最终结果报市政府确认后,于7月下旬发布评审结果。 5.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最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枣阳市“市歌”。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最佳歌曲一首(含词、曲)奖励10000元人民币(词占50%,曲占50%);入围歌曲9首,对词、曲作者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七、相关要求 1.作者须提交A4规格纸打印完整的歌曲作品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录音作品或音像作品。 2.作者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4.征集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投寄方式 1、应征作品以邮箱邮寄、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信封上须注明“枣阳市歌征集”字样)的方式送达。 2.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824557551@qq.com 咨询电话:0710-6226050 地址: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联系人:吴丹 九、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版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所有。 2.主创人员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所有奖金均为税前款,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付。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附件:枣阳市市歌征集登记表 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 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9日 枣阳市建市三十周年市歌征集报名表 姓名 性别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创作形式 集体创作()个人创作() 作 品 内 容 (不够可另附纸) 参赛者协议 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如已发放报酬将如数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参选作品一经征用,词曲版权即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同意协议者请在横线上填“是”) --------- |
征集枣阳市市歌630 千古帝乡,花海枣阳 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即日起 至2018年6月30日截止 作品要求 歌词创作应突出千古帝乡汉文化特色,贴近枣阳市情,表现枣阳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特色品牌等。 注意事项: 1.作者须提交A4规格纸打印完整的歌曲作品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录音作品或音像作品。 2.作者需填写《枣阳市市歌征集登记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打印下图或者点击文章最后阅读原文下载《枣阳市市歌征集登记表》)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824557551@qq.com枣阳市歌征集 咨询电话: 0710-6226050 地址: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联系人: 吴丹 奖项与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最佳歌曲一首(含词、曲)奖励10000元人民币(词占50%,曲占50%) 入围歌曲9首,对词、曲作者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