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作品提倡新创作作品,亦可根据民歌或其他创作歌曲改编。合唱含各种大、中、小型作品,包括交响合唱、清唱剧等大型合唱。作品时间长度不限。 室内乐作品为西洋乐器创作的独奏、重奏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20分钟。 每位作者提交的合唱作品、室内乐作品各不得超过2首。 通过组织报送: (一)作者须提交室内乐作品乐谱10份(五线谱);合唱作品总谱10份(五线谱)、作品CD光盘一份(室内乐、合唱作品需分盘录制);作品获奖后需提供总谱电子版,届时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二)作者须填写、提交作品报名登记表一份; (三)报送参评的乐谱、CD一律恕不退还; 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分两轮进行,由评委会采取审听录音与审看乐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合唱作品设: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一等奖1首,奖金20000元;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二等奖2首,奖金各10000元;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三等奖3首,奖金各5000元;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优秀奖若干。 室内乐作品设: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一等奖1首,奖金20000元;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二等奖2首,奖金各10000元;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三等奖3首,奖金各5000元; 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优秀奖若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