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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大赛征歌启事

2016-3-12 08:27| 发布者: zghifi| 查看: 66| 评论: 1|原作者: 片一玫瑰云

摘要:   由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主办,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承办的“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自2015年1月17日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一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响热烈,征集到来 ...
  由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主办,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承办的“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自2015年1月17日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一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响热烈,征集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作品近千首,评选出“2015年度十佳优秀歌曲”。2016年,我们再次满怀期待地向广大音乐爱好者、词曲作者发出作品征集邀请,期待有更多优秀作品问世,为“音乐厦门”增光添彩!

  一、作品要求:

  富有时代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正能量接地气,特色鲜明,词意简洁,真情实感,生动活泼,旋律优美,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欢迎更多具有多元曲风和样式的音乐作品参赛。

  二、作品征集形式及时间:

  1、应征者将作品制作成音频小样(DEMO),纯伴奏和演唱版各一份,MP3格式发给我们,并附词曲谱(A4格式)。投稿时请注明参赛者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作品提交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评选方式:

  上半年、下半年各评选出10首优秀作品,2016年底从选拔出来的20首优秀作品中评选出年度十佳作品。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半年优秀歌曲的作品,每首(含词曲)奖励2500元人民币;被评为年度十佳歌曲的作品每首(含词曲)奖励1万元人民币。

  六、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凡参与本次征歌活动者,即视为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使用权,原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主办方对获奖作品具有三年的使用权,享有作品的使用、修改、复制、传播、分发等权利,包括应征者在内,在未获得主办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作品,作品可在词曲作者本人的作品展示中使用。

  七、其他事项: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歌曲须是为本次活动创作、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如出现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应征者本人负责。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获奖作品的奖金为税前金额。

  八、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xmgd909@qq.com

  或3141714463@qq.com

  音乐厦门官方网站:http://yyxm.xmnn.cn/或“共同唱响音乐厦门”官方微信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1号厦门广电中心10楼厦门音乐广播“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人及电话:付伟 0592-5301003

  “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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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uoxiaoyue 2016-2-7 03:20
勾引我去当炮灰?遗憾当时谱的那歌(鼓浪屿卖花姑娘)词作者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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