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覆盖面,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市创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城市大家创、文明歌曲大家唱”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城主题歌曲。 一、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须以“美德寿光、信义菜乡”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充分反映寿光的历史内涵、地域特色、城市精神、人文风貌;集中展现百万寿光人民“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品质寿光、创造美好生活”的新成就、新进展、新境界、新追求。 2、参赛作品既可是单独的歌词作品,也可是完整的歌曲作品;作品体裁(美声、民族、通俗)、形式(民歌、儿歌,独唱、合唱、重唱等)不限。 3、歌词须符合创作规范,既大众化,又琅琅上口,力求视角新颖,感受独特,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歌曲须旋律清新流畅,音乐形象准确,集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于一体,感染力强,易于传唱。 4、参选作品必须属作者原创,且未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或展播;作品名称由创作者自拟,长度最短不少于 3 分钟,最长不能超过 6 分钟。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三、投稿要求 1、歌词作品一式6份,用A4纸打印或抄写。 2、歌曲作品一式6份,采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有条件可提供mp3格式录音小样。 3、报送的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同创作作品按主次顺序进行排名)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手机、QQ等联系方式并附作品创作说明。 4、投稿地址: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寿光市商务小区1号楼334室,邮编:262700,电话:0536-5190210,电子邮箱:sgsccb@163.com)。来稿请注明“征歌”字样。 四、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获奖作品同时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五、活动说明 1、投稿人须保证投稿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歌曲,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其推广传唱。同时,主办单位还将适时举行优秀作品演唱会,进行宣传推广,并将优秀作品推荐至上级赛事。 3、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 4、本次征集歌曲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