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河县征集形象歌曲歌词 有着“中国枸杞之乡”美誉的新疆精河县,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不朽的文化,千百年来,精河人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创造着历史,续写着辉煌。如今,精河县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一带一路春风的沐浴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和谐、处处呈现出新的风貌。为进一步展示精河新形象,提升精河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全县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家园的历史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文艺精品来赞美精河、赞美家乡、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举办“新疆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活动,要求如下: 一、歌词征集要求 1、歌名自行确定,副标题为“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 2、词作内容要求;应征作品要积极向上,体现时代主旋律,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要融入精河县厚重的历史、人文、民俗,要彰显本土多元民族文化元素;突出时代精神,展现精河发展成就,展示精河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画卷;抒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怀;词句精炼、形象生动,短小精悍,合辙押韵,易懂易记,适于谱曲传唱,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 二、征集对象 本次“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面向疆内外。凡熟悉精河、热爱精河,热爱创作的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信件以邮戳为准) 四、征集方式 1、应征歌词作品采用A4纸打印,一式8份,其中一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歌词创作时间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把歌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hwt111@126.com,每位词作者限报2首作品。 2、应征歌词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不少于200字。 3、信函邮寄及电子邮箱: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30号(精河县科技文化活动中心),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歌词征集活动”组委会收(邮编:833300) Email: jhwt111@126.com 咨询电话:0909 5332529、0909 5320529 传 真:0909 5332529 现场投稿地址:精河县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二楼(八角楼) 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兴兰 联系电话:0909—5332529 五、评选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应征的“新疆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作品进行集中评审,最终按评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3件应征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2、组织群众投票评选入围作品,根据大众投票结果,主办方二次邀请更高级别专家进行复审,评审出最终选定入围作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作品奖励 1、入围13件作品中设:最佳作品奖1个,奖金6000元;入围作品奖12个,奖金各1000元。(注:奖金均含税,多名作者的同一首词作不重复奖励) 2、本次征集活动设群众参与投票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宣传部、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精河县文联联合主办并组织实施。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专门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评选出获选作品。 2、精河县地理、经济、人文概况可点击“网上精河”官方网站(http://www.xjjh.gov.cn/)查询。也可搜索关注“杞都精河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更多资讯。 3、群众及社会团体均可参加此次“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活动。 4、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奖金报酬的权利。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制作传播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6、对入围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要求与其签署参赛作品《无侵权行为承诺书》和《版权授权转让书》。 7、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8、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报名表; 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宣传部 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精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3月1日 http://www.xjjh.gov.cn/bzdt/tzgg ... 1_719eed0228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