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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我歌我快乐—松桃县同步小康民间歌谣”征集

2016-2-29 17:41| 发布者: mpsh5134| 查看: 36| 评论: 0|原作者: mpsh5134

摘要: “我歌我快乐—松桃县同步小康民间歌谣”征集 为进一步唱响全面小康好声音、积蓄全面小康正能量、强化同步小康自信心,根据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文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歌我快乐—贵州省同步小康民间歌 ...
“我歌我快乐—松桃县同步小康民间歌谣”征集

       为进一步唱响全面小康好声音、积蓄全面小康正能量、强化同步小康自信心,根据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文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歌我快乐—贵州省同步小康民间歌谣选集”征集活动的工作方案》(黔委研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活动征集方案。
  一、活动主题
  收集全县反映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优秀歌谣(民歌、民谣)作品,展现同步小康创建取得的巨大变化,艺术地再现全县各族群众同心同苦同步小康的精神风貌,生产生活的喜人变化和动人场景,掀起弘扬全面小康文化的新热潮,为谱写“中国梦”的松桃新篇章注入强大动力。
  二、作品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截稿。
  三、作品要求
  (一)体裁:民歌、民谣、诗、词等。
  (二)内容:一是反映全县各地干部群众对全面小康生活新期待;二是反映我县各地同步小康创新的新成果,反映城乡发展新变化、新面貌;三是反映全县各族群众的全面小康新生活,反映全面小康生活的好声音。
  (三)要求:
  1、坚持本色本韵、主题鲜明、文风朴实、行文活泼,具有一定宣传传播价值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需拥有独立版权,应注明作者及创作(采集)时间、地点,附50字左右作者个人简介(包括民族、年龄、性别、籍贯、职业以及联系方式等);民间传唱作品(佚名作品)应注明收集整理人、整理时间和地点;民间歌师咏唱的视频、音频记录应将歌词的书面材料和视频、音频一起报送。
  3、附音频、视频的作品须提交歌谱一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
  4、报送的歌谣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网络或他人作品,若涉及作品著作权、名誉权等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自负。
  四、作品征集评选与奖励
  1、本次民歌、民谣来稿的评选,将由县小康办、县文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严格按照黔委研字〔2015〕23号文件精神评选;本次民歌、民谣收集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入围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入围奖50元。
  2、省全面小康办、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及其他文化宣传部门,组织专家、文艺界著名作家、艺术家等从各区县申报的作品中评选出50件入围作品进入网络投票。对入围的50件作品进行复评,经专家复评和网络投票后,由省全面小康办、省文联根据专家评审分数和网络投票数(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占70%,网络投票占30%)进行计算,综合评选出一等奖2名(各奖励8000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3000元)和优秀奖8名(各奖励1000元),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全面小康办)、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及评审专家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投稿方式
  请各参评作者于3月20日截稿前,将收集整理后的诗歌、民谣电子档报县文联。
  投稿邮箱:QQ280030422
  联系电话:0856-2353398(办公室)
  15985648787(李旭东)
  18785603820(吴政辉)
  18608563110(文静)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政策研究
  松桃苗族自治县小康创建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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