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音乐周报刊文《媒体乐评人如何提升音乐内涵》,文内作者指出,某部“音乐剧由45首歌曲组成”是低级错误,并提出“音乐剧的唱词是由剧诗构成的,有些是能独立成篇的歌段,它们常常可以拿出来演唱”。作者继而以此为题,对常常犯下“低级错误的”不在少数的“媒体乐评人”如何提升音乐内涵提出几条建议。 4 Q- [8 a, _) {. T ' f1 }! D3 u, L6 R 我想就事论事,不求引申,不做文章地对此文观点提出两点建议。其一,“媒体乐评人”的提法并不科学,在国内是一种标签化。但凡乐评人,均以发表乐评为荣。而发表乐评的载体就是媒体,为此作曲家罗伯特-舒曼还特地在1834年4月于莱比锡参与组建现代音乐期刊《新音乐时代》(NMZ),可见媒体对于乐评的重要性。社会发展的多样化环境下,造就了媒体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自媒体的崛起引领文艺评论的新风尚。只要是乐评人,必然是半公众人物,其与媒体的关系就是附和共生。媒体倒掉,乐评人也会失去发表阵地,深受打击,大有唇亡齿寒,兔死狐悲之感。乐评人,必然依附于媒体,这里的媒体是载体和渠道,它可以是常见的报纸、杂志、书籍、广播或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微博、邮件列表、网站、博客等。因此,只要是乐评人,就必然是在媒体发表文章的乐评人。我想这是“媒体乐评人”的由来。 ' a- H/ m. y1 ?+ Y# H1 c" J W! ~ ~) m/ r8 y7 A
在欧美国家,乐评人常常被报刊杂志雇用,倒是有“媒体乐评人”的说法。与媒体的雇用关系确保了这些乐评人的观点独立,能够为大众提供具有准绳价值的评判依据。美国最受瞩目和尊敬的乐评人,都在报刊工作,比如《纽约客》的阿列克斯-罗斯、《华盛顿邮报》的安妮-米杰特、《洛杉矶时报》的马克-斯维德、《旧金山年轮报》的乔舒亚-考斯曼等。英国大名鼎鼎的乐评人诺曼-勒布莱希特经营着一个月度阅读量上百万点击率的博客,此外也为报刊定期撰稿。在一些极端情况下,这些乐评人会把被评断对象得罪,巨大压力下,报纸会把乐评人分配到其他岗位,诸如评论棒球或电影。在中国,写乐评的作者被音乐会主办方雇佣的现象倒是屡见不鲜,然而“某某媒体的乐评人”其实才是更加符合乐评发展规律和基本准则的做法。3 X2 d& n w8 K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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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者随即抛出了“专业乐评人”的观点,把“媒体乐评人”置于“专业乐评人”的对立面,则属于圈子或府第之见。衡量乐评人的惟一标准就是文字。乐评人的专业与否也体现在文字里。那争鸣的焦点又回到本文开头所述,“音乐剧由45首歌曲组成”,究竟是“低级错误”,还是专业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