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在音乐符号行为过程中,不应忽视“乐谱符号”在音乐符号行为中所起中介作用。乐谱符号,作为作曲家创作行为中“身体”、“心灵”“音响”(意欲表达的音乐音响)物化的产物,它一方面意指着作曲家的“身体”、“心灵”“音响”(意欲表达的音乐音响),成为作曲家的“身体”、“心灵”“音响”(作曲家意欲表达的音乐音响)的“能指”符号;另一方面它是演奏家演奏行为中的“身体行为样式”(先后连接的演奏动作序列)、“心灵活动样式”(演奏家演奏乐谱符号作品时的思想、情感状态)“音响符号样式”(演奏家根据乐谱符号作品奏出的先后连接、变化有序的音乐音响)发生的根据。在这个意义上,乐谱作品中的“符号样式”便成为意指着可能发生的演奏行为中的演奏家的“身体行为样式”、“心灵活动样式”“音响符号样式”的“能指”符号。因此,乐谱符号成为潜在的、不在场的作曲家的“身体”、“心灵”“音响”向现实的、在场的演奏家的“身体”“心灵”“音响”转化的重要中介。
* n; d- [% h; T8 J. E
; f! X+ J0 p3 ]6 C' d, w由此可见,“身体间性”贯穿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的创作、演奏、欣赏各个环节中,它使在场的主体和不在场的主体的身体、心灵成为彼此共存共在的东西。而音乐符号(乐谱的、音响的)则成为音乐行为主体(作曲家、演奏家、听众)表达和交流的中介。 1 m$ e1 A+ v& a8 N5 P
# x, C! _8 \* u
本文结语:综上所述,音乐符号行为的发生以及意义显现不能脱离人的作为肉身的身体性。没有身体,人的心灵(思想情感)无栖居之所;没有身体,美妙的歌声和琴声无从产生;没有身体的同一性和身体间性作为前提和基础,音乐音响符号不能成为人类心灵交往的共同符号,其意义也无法被人们理解。音乐符号行为是人类身心交往的一种特殊行为,而音乐符号则是人类身心交往的一种特殊印记和中介。在音乐符号行为中,“我”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实际上是一种互为意指的符号关系。对于交往主体性来说,“我”的身体是在“他人”的身体中显现的,“他人”的身体是“我”的身体的一面镜子,是意指着“我”的身体的符号;反之,“他人”的身体是在“我”的身体中显现的,“我”的身体是“他人”身体的一面镜子,是意指着“他人”身体的符号。进而言之, “心灵活动”——“身体行为”——“音乐符号”之间亦是一种意指关系。 “心灵活动”通过“身体行为”和“音乐符号”(乐谱的、音响的)得到显现。“身体行为”和“音乐符号”通过表现“心灵活动”而成为具有“意味”的东西。因此,在音乐符号学研究中,我们不能忽略作为音乐符号行为赖以发生和存在的身体性和身体间性,不能无视身体性和身体间性在音乐符号的创作、演奏、欣赏行为中的基础作用。
6 D/ N$ A0 o' x. F/ k# D# O& E. \
$ W' H, e& ]! l. ~作者附言: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音乐符号意义之研究”成果之一(批准号:06GR-01) ( W& [+ z& q* R2 _/ m
7 [/ J* h O% C5 L+ y注释:) k+ M6 J/ B/ s- ?
【1】参阅倪梁康选编:《胡塞尔选集》(下卷)之《交互主体的还原作为向心理学纯粹交互主体性的还原》,上海三联书店1997.P847-848.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P133
! a. v I W+ S2 S【2】交互主体性,[德]intersubjektivität,[英]intersubjestivity,[法]intersubjiectivité.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交互主体性概念被用来标示多个先验自我或多个世间自我之间所具有的所有交互形式。任何一种交互的基础都在于一个由我的先验自我出发而形成的共体化,这个共体化的原形式是陌生经验,亦即对一个自身是第一性的自我-陌生者或他人的构造。陌生经验的构造过程经过先验单子的共体化而导向单子宇宙,经过其世界客体化而导向对所有人的世界的构造,这个世界对胡塞尔来说就是真正客观的世界。参阅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P255
; {! u2 h! E8 s( `- T) p2 O【3】[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P445
7 N4 L& K n8 K8 K# G7 ~" b【4】胡塞尔对共同体所做的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我们:世界意义的共同承载者”。确切地说,“共同体”是一个与交互主体性密切相关的探讨课题:一方面,“共同体”意味着交互主体的共同构造形式。在共同体中,复数的经验主体构造者交互主体有效的生活习性、生活世界、文化、宗教以及其他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也谈及“共生的共同体”、“宗教的共同体”以及“现象学的共同体”、“先验主体的共同体”等等共同体形式。而“共同体化”的终极形式,亦即最高意义上的共同体在胡塞尔看来是“爱的共同体”。另一方面,“共同体”本身也是主体意向构造的结果,人类社会的“交互主体性的共同体”是各个经验主体,最后是交互主体性的构造物。这个意义上的“共同体”是“意向共同体”。参阅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P187 & x- j9 J E) m# d$ V* }( v
【5】参阅倪梁康选编:《胡塞尔选集》(下卷)之《笛卡尔的沉思》第五沉思,上海三联书店,1997,P876-935
. X4 x o0 _ f5 v* [+ @. m5 {【6】 黄汉华《抽象与原型——音乐符号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p128 T+ `" Z. U6 W' O/ C+ ^
【7】黄汉华《抽象与原型——音乐符号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p128 / \4 b% I F' y. r1 o) t3 F( H& @# m
【8】 [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符号》,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209 ' Y/ `& }6 ]! s& p& X1 H1 t! m
【9】[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符号》,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P218
/ \) m) v& |9 C) i6 d) L2 W【10】 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P36
9 M/ b8 g7 `/ i【11】 转引自[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符号》,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p290 2 ]8 n6 n8 T! D$ H
【12】“移情”说最初是由德国美学家费希尔(Friedrich Theodor von Vischer,1807-1887)提出的,他认为美和艺术是人类生命和人格的象征,是人将情感移置于对象的结果,审美移情是“对象的人化”。他所提出的“审美的象征作用”概念,后由其子罗伯特改称为移情作用。费希尔父子提出的“移情”理论后来由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利普斯(Theodor Lipps, 1851-1914)基础和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而使其成为“移情”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 |; I: L$ ]6 }9 ?5 ^# k! g. u
【13】“内摹仿“是由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美学家谷鲁斯(Karl Groos,1861-1946)提出的。谷鲁斯曾任吉森大学、巴塞尔大学、杜宾根大学教授。从心理学和生理学的角度研究美学。主要著作有《美学导论》、《动物的游戏》、《审美欣赏》等。谷鲁斯的“内摹仿说”实际上是对利普斯的“移情说”的补充。
# E0 u# W. `" b! f/ s5 V【14】“线形运动“说是由英国文艺批评家、美学家、移情说在英国的代表浮龙·李(Vernon Lee,1856-1935)提出的,她批评谷鲁斯内摹仿说对美感所做的生理解释,但又认为在审美活动中,主体生理的变化和线形的组合相呼应,由此提出了“线形运动”说。该理论对移情说美学的传播有一定影响。主要著作有《美与丑》、《论美》等。 # z. M0 B. n2 f. J) L
【15】1905至1907年期间,当胡塞尔通过向纯粹意识的还原而为现象学规定了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时,他才真正看到了交互主体性问题的重要性。在1905年至1910年期间,胡塞尔也开始分析同感的结构。这种分析主要是在对利普斯的批评中进行的。他从利普斯哪里接受了“同感”这个词,同样也接受了利普斯的这样一种做法,即拒绝在对他人的经验方面的类比推理理论。但胡塞尔不接受利普斯本人的同感理论(在外部躯体中对本已体验的直觉设想),而且他也选择了另一个问题起点:利普斯在其同感理论中以所谓“表达活动”为出发点(例如喜悦、愤怒、恐惧的“表达活动”)。胡塞尔首先询问,我们如何将外部躯体立义为感觉着的躯体(具有感觉能力的躯体)。胡塞尔大约在1915年8月或9月深入地探讨了同感问题。他在此期间获得了同感问题的一个新起点:他明察到:在外部被感知到的躯体中并没有什么感觉领域被直接地同感到;相反,这种同感之所以发生,仅仅是因为这个外部躯体通过对一个陌生视点的当下化而对一个他人成为身体。对于胡塞尔的同感理论极为重要的是1926、1927年的“现象学引论”讲座。他在这里解决了本已身体与陌生身体之间的相似性问题(相似性是同感的基础),这种相似性是在这两者之间直接被构造的相合性而形成的:一方面是被感知的外部空间形态,另一方面是以动感方式被感知的本已身体的运动。参阅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P256-257
6 ]' M+ S! H& s4 C9 R; m# e【16】交互主体的经验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不是指主体之间的相互经验,而是指通过“同感“而得以形成的对某个事物的经验,这个事物对于各个经验主体来说都是同一的。交互主体的经验因此意味着一个比单个主体经验更高的构造性统一。参阅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P132 0 v2 T M$ W: C% 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