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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位置指定音符强弱的规定不合理* q0 n" s9 I/ j% d: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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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O' L C; W& P 学过乐理的人都知道,音乐界有按照音符在小节内的位置给音符指定强弱的做法。例如,二拍子里的第一拍规定为强拍,第二拍规定为弱拍,四拍子里的四拍依次规定为强拍、弱拍、次强拍、弱拍。) b5 R- Z6 T! M! x( N1 X$ o
在给歌词作曲的过程中,我发现这种做法完全没有道理。为什么这样说呢?
1 U: }7 O! ~! C/ v# @! C5 S9 @ 因为一,同样一个音符,因为在小节里的位置不同,演奏的时候强弱不同的规定缺乏科学依据。; e) R. Y: p' n- y2 ?, x+ C8 k' z
因为二,加强一个音符和削弱一个音符的含义令人费解。# C$ M0 \: ]1 p. g% b# o c, k
因为三,由于拍号相同的曲子,加强削弱音符的做法完全相同,所以用同一个拍号谱出来的所有曲子,加强削弱音符的做法完全相同。这种做法有道理吗?显然没有道理。为什么没有道理呢?理由一,用每种拍子式样写出来的曲子数以万计,不同的曲子要表现的思想感情千差万别。理由二,要表现的思想感情千差万别的曲子,加强削弱里面的音符的时候当然不能够用同样的方法。. J: X" O* G- T# k0 {$ x3 B' s
因为四,在很多情况下,乐手无法按照这个要求演奏曲子。因为有的音符一部分位于强拍上,一部分位于弱拍上。1 @0 w j5 u5 i+ `7 {5 Z
因为五,就算曲子里所有的音符都可以确定强弱,乐手也无法按照这个要求演奏曲子。因为要在脑子里记住每个音符的强弱太困难了。在不看曲谱演奏的时候,我感觉没有哪个演奏者做到了这一点。' O, \: @7 a& |4 H. ~7 v& o3 g+ V9 K3 y
因为六,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制定制度让人做做不到的事情的后果,通常有两个:要么白规定,要么起反作用。
9 D1 f! K* l3 j j2 L2 E( [% k 因为七,如果加强削弱音符的措施实行以后不足以改变音符的乐音,此措施等于没有实施。如果加强削弱音符的措施实行以后改变了音符的乐音,作曲家的作曲工作就没有办法完成。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天下所有的曲子都是作曲家反复修改以后创作出来的。在修改曲子的过程中,有一种情况难免会出现:在初稿写出来以后,作曲家忽然发现,其中某个四分音符的时值写少了一拍。怎么办?答案只能是把该音符的时值增加一拍。如果该曲子采用四二拍写作,把其中一个四分音符的时值增加一拍意味着,这个音符后边所有处在强拍位置的音符全部变成了处在弱拍,所有处在弱拍位置的音符全部变成了处在强拍。加强削弱音符的措施实行以后足以改变音符的乐音意味着,这个音符后边所有的音符全部需要修改为别的音符。很显然,如果曲子要这样作,天下没有哪个人有本事作出曲子来。我认为,从曲子可以作出来这件事情,足以证明,音符的位置从强拍变为弱拍,或者从弱拍变为强拍以后,该音符演奏时发出来的声音没有任何变化,或者变化小到人耳听不出来。一句话,在实际演奏的时候,加强削弱音符的措施要么没有实行;要么实行以后,没有产生规定制定者要实现的效果。9 }/ \+ ^2 W; Z% i( U/ c
因为八,既然加强削弱音符是在音符原定高低强弱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就应该存在一种情况:某些音符按照音符原定的高低强弱演奏。现存的制度里有加强有削弱没有任何一个音符保持原定高低强弱的规定实在令人费解。根据这一现象,人们有理由问制定规则的人:“对所有音符都进行加强削弱的规定是说音符原定的高低强弱全部不准确吗?”如果制定规则的人说音符原定的高低强弱准确无误,人们的心里就会产生另一个疑问:“音符原定的高低强弱准确无误,为什么演奏的时候还要加强和削弱?”- P; {% H- r g: ^: S) m c
因为九,就算所有的音符在演奏的时候都需要加强和削弱,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把音符原定的数值全部调整为弱,再把强、弱、次强改为强、不变、次强。3 {. F( u# `1 w1 D x! X
因为十,改变曲子的拍号,按照新拍子的要求重新划分小节以后,很多音符会从原来的强拍变为次强拍或者弱拍,从弱拍变为次强拍或者强拍,从次强拍变为强拍或者弱拍。加强削弱音符的措施实行以后音符的乐音会变得和过去不一样意味着:一,改变曲子的拍号,重新划分小节以后,新曲子演奏出来的乐音和原来的不一样了。二,曲子作好以后,其拍号就不能更改。三,成品为二拍子的曲子,作曲家只能用二拍子写。成品为四拍子的曲子,作曲家只能用四拍子写。这就引出了以下三个问题:“问题一,作曲家作曲之前根据什么选择拍号?问题二,作曲家作曲的时候有没有发生过因为拍号选错导致作曲工作以失败收场的情形?问题三,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作曲家根据什么来选择新拍号?”现行音乐规范的制定者能回答这三个问题吗? x8 q! [. p% }. i8 x' b5 @. b
因为十一,在音乐实践中,同一句旋律出现在同一首歌的多个地方,甚至出现在多首歌里是一种常见现象。按理来说,同一句旋律无论出现在哪里,表示该旋律的乐句的曲谱都是一样的。可是由于一,作曲家作曲的时候要给乐句划分小节,二,乐句放在不同地方的时候,乐句的第一个音符在小节里的位置不同,三,不同曲子的拍号不同,所以旋律用在不同地方的时候,在乐句里位置相同的同一个音符,在不同的地方,加强和削弱的方式不同。很显然,如果加强和削弱音符的做法足以改变乐句演奏时乐器发出的声音,同一个乐句放在不同地方的时候,演奏出来的声音就会不一样。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这样的。为什么从谱面上看,被小节线搞得面目不完全一样的乐句,演奏出来的声音听起来一模一样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只可能是:要么演奏人员演奏的时候没有做加强和削弱音符的动作,要么加强和削弱的动作做了以后,乐句演奏出来的声音与没有做加强和削弱动作的时候一样。我认为,仅从这件事情上就可以得出加强和削弱音符的规定荒唐可笑的结论。
- q; _. i* @, Z9 C+ V 因为十二,原来完整的一个音符,有时候会被小节线分为两部分。按照现行规定,小节线两侧的音符,加强和削弱的方式正好相反。于是问题来了:“为什么演奏一个音符的时候,要一部分时间削弱,一部分时间加强?如果削弱和加强音符的动作做了以后,乐器发出的乐音不一样,同一个音符被小节线分开以后,演奏出来的声音就会由一个变成两个。乐手可以这样演奏吗?”不知道现行音乐理论的提出者和曲谱规范的制定者有没有思考过这两个问题。
2 L- D/ q8 W% j# x/ T2 s+ M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认为,人为把某些拍规定为强拍,某些拍规定为弱拍的做法既违反情理逻辑,在演奏实际中又做不到,应该废除。% D3 d8 {( n2 c
由于这条规定废除以后,把曲谱划分为小节的做法失去了任何意义,所以可以考虑停止这一做法。如果要保留,我认为也应该改为按照乐句划分小节。即:一个乐句划分为一个小节。& f1 |7 K& o) `, X5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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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 a3 s3 g- o' Z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一稿% B/ E5 z: s1 }. P. L$ G: g- s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二稿5 q X7 n, v0 J
作于六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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