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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音乐鉴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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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代审美哲学观点来看,无论是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和“情感艺术”,还是强调“心声相合”的“听觉――心觉”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审美活动过程――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艺术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体验的自由创造” [2]。“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和思想所发出的呼吁”(黑格尔) [3]。音乐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内在的形式,是在审美体验中实现的“有生命力的形式”。它是以听觉感知为先导,通过主体心灵与客体音响的沟通,达到超越自我、超越音乐及外部物质世界的自我精神升华的境界。/ z- F% I P& ]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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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鉴赏过程的基本特征3 X$ q$ ~( G2 B8 R8 Q3 X! ^" r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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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Q4 k' z* C: T n! { 很少有谁说他对戏剧和小说一窍不通,但常常听到有人说,“我很喜爱音乐,可就是听不懂音乐”。美国着名作曲家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这样说:“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再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 [4]只要你相信自己的音乐潜能,不断地倾听音乐,你就会越来越多地获得音响美感。同时,要在倾听音乐的前提下主动地体验音乐,这样就会产生你自己的音乐感受和理解。也就是说“聆听”与“主动体验”是音乐鉴赏过程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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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听觉实现的审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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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音乐鉴赏的角度看,对一首音乐作品的把握首先要依赖听觉,没有听觉体验就没有音乐鉴赏。音乐创作和表演归根结底是以广大音乐鉴赏者为对象的,音乐鉴赏者是音乐创作和表演的接受者和消费者。“赏心悦‘耳’是音乐艺术的直接目的。也是人们进行音乐活动的第一需要。无论是作曲家的创作还是演奏家的表演,这些活动的价值只有通过鉴赏者的聆听才能得以最终的实现。” [5]音乐的美首先为人的听觉所拥有,音响感知是鉴赏音乐的基础。这里所说的音响感知,也就是指通过听觉达到的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相对完整印象和总体知觉。值得强调的是,音乐是时间艺术,乐音随时间的运动转瞬即逝,因此,音乐听赏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十分重要的。+ q: @9 B8 d3 r"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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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w; r7 _1 K9 F 我们说音响感知是音乐鉴赏的基础,包含两层含义。其一,音乐鉴赏中的音响感知首先构成对音乐形式的美感,或对音乐感性存在形式外在意蕴的把握。音乐的形式美表现在悦耳动听的音乐音响和巧妙精制的音乐结构形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听觉上的快感和精神上的愉悦。其二,音乐鉴赏中的一切情感体验和想象都要以音响感知为基础,如果脱离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感知,音乐鉴赏也就无从谈起。有些音乐听赏者,从表面上看他们在听音乐,但实际上并没有注意倾听音乐本身,而是猜想音乐在说什么,描述了什么具体形象。由于他们的想象没有建立在音响感知的基础上,当然总是感到不能真正的体验和理解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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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J! q0 A/ M* M 创造性音乐体验过程2 b B+ E8 k. r; K; a*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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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6 @% `" P# J- l. T; A; T0 ] 德国诗人海涅说过:“音乐是个神奇的东西,我说它是个奇迹,因为它处在思维和现象之间,精神和物质之间,是一种朦胧的介质,既象又不象它所传递的东西――需要时间表现的精神和无需空间表现的物质······我们不知道音乐是什么。” [6]正是由于音乐艺术的非具象、非明确语义的特征,在音乐鉴赏过程中,一方面要求鉴赏者从特定的音乐音响出发去感知和体验音乐,另一方面,需要鉴赏者将自己的身心融于音乐音响之中,创造性的感受和理解音乐。也就是说,音乐鉴赏中的音响感知与一般听觉的认知反应有着本质的的不同,它是一种“审美的聆听”。这种审美活动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交融的沟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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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所说的音乐情感,实际上是音乐音响和听赏者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音乐美学家迈耶(Leonard B.Meyer)在《音乐的情感和意义》一书中所强调的那样,音乐的意义既不存在于刺激物(音乐音响)中,也不存在于它所指向的事物或听赏者的头脑中,而是在作曲者、表演者和听赏者的交流关系中。我们知道,作曲家的创作冲动和音乐主题可能来源于他对现实生活的深刻领悟,也可能是对某一现象的有感而发;它们可能是长期思索和积累所爆发的灵感,也可能是对瞬间的印象和感受的象征性表现;一部音乐作品也许是源发于特定自然景象,也许是以其他艺术作品,如文学故事、绘画等,作为参照物。无论一部音乐作品产生的初衷和背景如何,作曲家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感受、意念、观念和作曲时的激情或情感已经物化为音乐(大多数情况是乐谱),再经由表演者的再创造,将其物化为音乐音响。当然,每一部音乐作品都有着与其他作品不同的感性特征,这些感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引导着主体(音乐鉴赏者)的意识活动。但任何音乐音响(主要指器乐作品)终归是无具体形象和明确语义的音响运动,也就是说,具体作品的感性特征对主体的意识活动的制约和引导是留有充分余地的。爱的甜美和兴奋,恨的愤然与急切,胜利的喜悦与豪情,失败的苦涩与悲怆,这些较具体的情感由于音乐鉴赏者的气质、个性、情感经验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往往有较大的差别,甚至是炯然不同的内容。当不同的鉴赏者分别把自我融于同一音乐作品时,这一作品实际上已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含义。例如,从二胡独奏曲《江河水》中,人们当然不可能产生愉悦或豪迈的情感体验,乐曲的特有音调可能会使人们心头涌起某种凄凉、哀怨乃至悲愤的感受,但在不同鉴赏者的心中,具体的情感及其想象却可能是千差万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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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r) i/ g% C; V 总之,“每个人都在欣赏中改变着对象,把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这就是欣赏者的创造。离开了这种创造,就不会有音乐的欣赏而只有声音的识别;离开了这种创造,音乐作品的内涵与意义就会变得贫乏而空洞;离开了这种创造,人们就不会领略音乐欣赏的乐趣。” [7]9 p* W8 i, U! i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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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的体验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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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8 G. R1 ?( v: q/ O. y 音乐体验是对音乐音响运动――音乐形态的感受及其延伸的结果,或者说,音乐形态体验中往往伴随着音乐情感体验。当然,不同的人在不同环境下,其音乐体验会有一定的侧重,或较注重音乐形态体验,或较注重音乐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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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形态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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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形态体验是指对音乐要素和音乐整体结构形式的内在音乐感受。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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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的抑扬顿挫或张弛感;节拍和节奏型的韵律感;各种速度、力度及微差感。4 ?4 r4 ~# W" T# X# I/ Z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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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旋律中音高线条的方向与旋律型的感受;和声的协和度与色彩感;不同调式风格与调性的对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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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表演媒体和不同表演方式所产生的声音及不同音区的对比,给人的音响色彩感。' [( k+ V- C% [6 V-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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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 a7 v5 X1 Z0 E3 X- d 体验音乐主题的重复、对比、再现、变奏、回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曲式结构感和均衡、对应、对称等形式美感。4 R% M! Y+ W, J, F2 c, q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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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7 ?" L" o- l( p* T. \; O- u8 I 织体是多种音乐要素的纵向结构形式,它主要指多声部音响层次的叠置与分合,线条的流动与交错组合;不同类型织体的音响效果与对比变化。在多声部音乐中,织体大致可分为和声体、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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