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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五千年文明史悠远绵长,与劳动生活相伴随的音乐也成为中华文化传统的瑰宝之一。近年来,对“长安古乐”(西安鼓乐)的研究成为陕西学界多学科观照的焦点之一,考古学作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视角,已经成为不少古乐研究者学术研究的重点。6 y2 B4 a. E/ A% p! E1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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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现极大丰富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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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音乐史,除琴曲,经过打谱,可以了解到唐、宋以来及唐以前的音乐作品情况外,传世的古乐谱极为稀少,即便有,也不知如何演奏。音乐史的研究长期以来面临着诸多困境。近三四十年,由于一些考古新发现,例如湖北随县战国初期编钟的发现等,使我们能够根据实际音响,获得对中国乐律的新认识。由于对古乐谱,例如对宋代姜白石歌曲谱的翻译、对敦煌琵琶谱的研究解读等,使我们得以听读一些古代的音乐作品,这就从音乐上丰富了我们音乐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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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民间古老乐种的发掘研究,更是一种活音乐史的研究。对西安鼓乐,从众多乐谱抄本的抄写年代看,它盛于明清两代而流传至今,而从谱式、谱字、曲目、乐曲结构等方面考察,其历史渊源相当古远,可以上溯到唐宋时期。对它的研究,可以看到我国传统音乐发展的一些轨迹。+ J3 d1 Q1 e9 Q( |' r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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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证实,至迟在西汉中期,南越已仿照西汉中央政府的各项制度,建立了称为“乐府”的音乐机构和规模宏大的钟鼓乐队。这个乐队既有南越“乐府”铸造的带有商文化因素的编饶(勾鑃),也有不少明显具有汉文化特征的编钟、编磬、琴、瑟等。其中,编铙由8枚组为一套,编钟由甬钟5枚与纽钟14枚组为一套,编磬由大小8枚与10枚组为一套。* E# L' r# ]9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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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南越相比,滇国的音乐和乐队则是一番奇异的景象。早在战国时代,滇人已经创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青铜编钟与铜鼓等乐器。进入汉代,编钟已由6枚筒形钟与1枚羊角钟组为一套,凡遇重大庆典,可与铜鼓、葫芦笙等乐器一起演奏。在滇人的日常生活中,铜鼓与葫芦笙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近年出土的石寨山貯贝器上的画面:一位贵族高坐在“干栏”式房屋的上层主持祭典,周围环列铜鼓十六具,象征其身份与权力。房屋对面地上放有大型铜鼓两具,其间立一铜柱,上缚一人。大型铜鼓旁边,人们或坐或立。" a7 T- B1 T$ X2 H5 l: N
r. O0 I* R3 G6 H$ ?$ ~* m 铜鼓在西瓯也相当流行。据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出土的遗物来看,它的乐队由竹笛、越築(越族的筑)、捦(一种形制特异的琴)等管弦乐器演奏旋律,另由木腔革面的大鼓与具有固定音高的编钟、铜鼓、铜锣等打击乐器进行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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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g: g4 E/ y$ J9 C8 D/ x% w- [ 西安音乐学院“长安古乐学社”的专家学者几十年来上百次的采集、学习、研究鼓乐,走访西安市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等地,涉及数十位民间艺师,留下数百小时的原始录音资料;涉及何家营、南集贤、城隍庙、东仓、西仓、迎祥观等多家鼓乐社,并将19个民间鼓乐社的遗址照片和演奏照片作为历史资料珍藏。这实际上也体现了“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考古作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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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 P3 p8 V+ \7 e6 i# g% N出土器物为音乐“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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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 S9 M% W" H1 |: [ 作为对时间艺术——音乐的记录,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文献永远只能将人类古代音乐文化活动的实际音响置于阙如状态,必须通过出土器物给予一定的补充。作为一门相对独立而且具有近现代学科意义的专门化科学,音乐考古学的学科价值,除了方法论价值与学术理论价值之外,从其特有的史料价值来说,体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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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证“史”之有。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随州擂鼓墩1号墓中室发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石乐器组合,它们呈三面陈放,构成了一个“轩县”设置形式。而同墓出土文献资料表明,墓主人乙系诸侯国曾国的国君。诸侯级别,“轩县”式陈列,不仅说明《周礼·春官·大司乐》文献记载是史出有据,同时还为历史文献史料做了时代化、个性化的实物性具体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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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3 W% T: D: N& B 二是正“史”之误。《史记》记载,汉武帝时期,创设了管理乐舞活动的最高行政机构——乐府。然而,1976年在陕西临潼秦皇陵出土了一件青铜钟,钟钮铭文表明,乐府早在秦代就已经存在。“乐府”钟的出土,纠正了历史文献之误,将乐府的历史提前到了西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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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p5 I3 w$ ?) I! V 三是补“史”之无。20世纪70年代关于先秦中国合瓦形青铜编钟一钟双音原理的认识,全面展示了音乐考古资料及其相关研究的补“史”价值——音乐考古工作者根据青铜编钟形制、纹饰等方面的形态变化及其实测音响的相关规律,揭示出先秦中国合瓦形青铜编钟的双音原理及其在古代音乐艺术实践中的本来面貌。0 }; c# o* `" g; ^3 W
: i! N( s+ b' F6 K8 a* b* D 四是创写“史”前史。在中国有史时期之前的人类文化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大量的音乐文化遗存。例如1985年以来,考古学家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骨笛就有数十件之多。它们的出土,将中国音乐的历史提到了距今八千多年前的史前时期,更为重要的是,围绕这些骨笛展开的系统性音乐考古学研究,将对全面认识当时人类音乐文化的历史面貌,具有其他任何类别的非考古资料都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 |5 T' n* X0 a `6 p
4 Z, ~2 R7 [5 z/ {, e 出土器物为音乐“正音”; `0 ^1 S$ P* v. z+ ?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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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时间艺术——音乐的记录,一般意义上的音乐文献永远只能将人类古代音乐文化活动的实际音响置于阙如状态,必须通过出土器物给予一定的补充。作为一门相对独立而且具有近现代学科意义的专门化科学,音乐考古学的学科价值,除了方法论价值与学术理论价值之外,从其特有的史料价值来说,体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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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r G4 j: D; e 一是证“史”之有。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随州擂鼓墩1号墓中室发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石乐器组合,它们呈三面陈放,构成了一个“轩县”设置形式。而同墓出土文献资料表明,墓主人乙系诸侯国曾国的国君。诸侯级别,“轩县”式陈列,不仅说明《周礼·春官·大司乐》文献记载是史出有据,同时还为历史文献史料做了时代化、个性化的实物性具体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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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U: V9 w% I8 p# x$ I- m 二是正“史”之误。《史记》记载,汉武帝时期,创设了管理乐舞活动的最高行政机构——乐府。然而,1976年在陕西临潼秦皇陵出土了一件青铜钟,钟钮铭文表明,乐府早在秦代就已经存在。“乐府”钟的出土,纠正了历史文献之误,将乐府的历史提前到了西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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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N7 \/ @' D4 B 三是补“史”之无。20世纪70年代关于先秦中国合瓦形青铜编钟一钟双音原理的认识,全面展示了音乐考古资料及其相关研究的补“史”价值——音乐考古工作者根据青铜编钟形制、纹饰等方面的形态变化及其实测音响的相关规律,揭示出先秦中国合瓦形青铜编钟的双音原理及其在古代音乐艺术实践中的本来面貌。1 d) r& P0 J$ Q! @% t
! @' m: Q5 V! Q& A' [ 四是创写“史”前史。在中国有史时期之前的人类文化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大量的音乐文化遗存。例如1985年以来,考古学家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骨笛就有数十件之多。它们的出土,将中国音乐的历史提到了距今八千多年前的史前时期,更为重要的是,围绕这些骨笛展开的系统性音乐考古学研究,将对全面认识当时人类音乐文化的历史面貌,具有其他任何类别的非考古资料都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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