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音乐术语中,作曲的准确定义是compose/composition,即“组织”的意思。什么是组织?就是对素材进行整合、组装、创造性地安排与使用。早期的音乐 中,对素材进行严密的安排组织并成为最后可以演奏的音乐 才是作曲。随着音乐制作 (Music production)技术与电子音乐的发展,某些声部即便是没有最后的演奏步骤,或者说部分音响并不适合真实演奏或无法演奏,也可通过电子设备来得到想要的音乐效果。 作曲是在完成音乐内容的创作 。音乐中所有元素都服务于音乐内容,每个声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乐形式(包括单声部音乐与纯打击乐音乐)至少会包含织体、曲式、编配、速度、节拍。改变这些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有可能改变一首音乐的内容,明确这些才能称为作曲。 风格分类 根据法国音乐界的定义,作曲的风格可以分为三类: 1、ANAORPHOSE:这种风格强调音乐的主体几乎不变,改变的只是听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这种风格需要音乐产生一种渐进的变化,主导思想认为音乐就如同一个生命,会因为新陈代谢逐渐产生变化和变形。上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虽然结束,但下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是上一种表现的自然演变,这种变化不是突然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这种风格相对较为自由,由听者每个人自己去寻找不同音乐部分的呼应关系。 作曲家 composer 作曲家 是指能够创作一定音乐作品,有一定程度和深度的作曲能力、作曲功底、作曲技术、作曲理论的音乐家。其个人有很高的音乐素养、音乐能力、音乐知识储备,体现在严肃音乐 创作与学术研究方面。 音乐理论 Music theory 音乐理论主要学习与研究音乐的构造。一般内容包括旋律、节奏、和声、对位、复调、曲式、乐器法、配器法(编配)。实际音乐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完全分离,相互之间都有一定关联。在更基础的理论(一般简称“乐理”、“基本乐理”、“基础乐理”)中会研究包括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阶、音程、和弦、听感、时值、节奏、节拍、调性、调性变换、旋律。还有一些建立于以上理论基础之上涉及创作性质的理论,比如作曲、即兴、音乐制作(局部)。及一些不同领域的理论,比如声乐、演奏、演出、调律、音乐制作(局部)、录音、声音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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