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我们引以为荣的古代乐律学谈起…… 摘要:我国的乐律学研究在古代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而在今天的音乐教学中它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应用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写作此文,以期对这种情况有所改观。 关键字:律学 乐学 律学在我国一度有“绝学”一称,我国的乐律学研究在古代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三分损益法”是世界上记载最早的采用数学计算求律的方法;明朝的大音乐家朱载堉早于西方半个世纪发明十二平均律……近年来,伴随着对相关出土文物的研究,我国古代乐律学所取得的成就更是一次次被刷新:1978年曾侯乙墓编钟的出土,以其泱泱两千八百多字的钟律铭文、良好的演奏性能等向中国乃至全人类展示了我国先秦时期乐器、乐律学所取得的惊人的成就,它使得国人为之骄傲,世人为之倾倒;1986—1987年河南舞阳贾湖骨笛的出土再次为音乐史揭开新的篇章,经测定这批骨笛已经具备七声音阶结构,至今仍可吹奏旋律,是迄今为止所见最为久远的乐器,它的出现将我国乃至世界音阶形成的历史向前推进了数千年,并导致了我国先秦音乐史的补写…… 然而,当我们得意于古代乐律学家的发明创作,并为其所取得的成就沾沾自喜时,面对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中国音乐教育深受西方影响、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在某些地方依然黯然的今天,我们不禁扪心自问:古之辉煌,今日何存? 一、有关律学的问题 (一)有关三分损益法 我国的“三分损益法”是世界上记载最早的采用数学计算求律的方法,这已成为定论。但是,“三分损益法”在相当情况下还存在被五度相生律取代的事实。经笔者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些学者只注意到两者的相似之处,而对其不同未加以区分。我们在一些相关论文中经常看到“五度相生律相当于我国的三分损益法”的字眼亦或是表示此番意思的其它言语,这在无形之中给人以误导。其次,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院校音乐系缺乏从事乐律学研究、教学的教师,加之受到所用教材的限制(尤其是一些高中的乐理教材,在介绍律制的章节只提到五度相生、纯律和十二平均律,而对三分损益法只字不提),使得相当一部分受过高等音乐教育的学生对其只有肤浅的认识,亦或是根本不知道三分损益法的存在。再次,乐律学研究自20世纪后半期以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其它音乐学科面前,却仍属于失宠者。 笔者在对五度相生律在相当情况下取代“三分损益法”做了种种解释之后,仍是心有不甘。尽管两者在生律原理上存在相通之处,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律制——生律结构方面(三分法、二分、双向生律、单向生律)、生律结果(西洋七声音阶、中国正声音阶)、具体应用(弦、管)等方面存在不同。其次,“三分损益法”比五度相生律的发明早了一个多世纪。再次,笔者大胆推测曾钟的各横列(由纯五度横向排成的序列)所体现的生律原理,早已孕育有五度相生律的雏形。因此说,五度相生律取代“三分损益法”实属无稽之谈。再次,正如王光祈在其著作《中国音乐史》中所言:大凡绘画,必先有“色”;作乐,则必先有“音”。而三分损益法作为世界上记载最早的采用数学计算求律的方法,对于乐音以及其后各律制的产生、确立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面对上述情况,“三分损益法”确实“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 (二) 有关十二平均律 作为一种平均律制,最早由我国明朝的大音乐家朱载堉先生发明。在我国古代,当各代乐律学家在企图解决三分损益法带来的各种问题绞尽脑汁时,朱载堉敢于打破黄钟九寸的“神圣法则”,在前人不敢越雷池半步的情况下,将相距一个八度的黄钟正律和黄钟倍律的弦畅分别确立为1和2,根据八度内相邻两律间的弦长比例相同的原则,将2开12次方,求得相邻两律的弦长比例,然后根据弦长比与频率比成反比,求得了一个八度内十二律的振动频率,最终领先于世界他国于1581年发明了十二平均律。 朱载堉发明十二平均律是对中国乃至世界律学史上的重大贡献,他解决了黄钟不能还原和十二管不能还相为宫这个两千年来一直困扰各代律学家的问题,完成了自汉代起各代律学家的夙愿。然而,当其被进奉于当时的统治者时,这项令人兴奋的发明却被束之高阁。笔者在这里引用戴念祖《中国声学史》重的一段话来描述十二平均律将面临不幸遭遇时,发明者内心的不安:象那野蛮社会中将要脱胎的私生子一样,他躁动母腹,急不可待,仿佛就要坠地大喊。母亲在兴奋一时之后更多的却又害怕它的诞生;他自信腹中孕育着一位天才、为人,但他却要勒紧身带,并为他的未来忧心忡忡。 在西方,十二平均律所产生的影响与我国大相径庭。十二平均律传入西方后伴随着复调大师巴赫在音乐创作和实践中的大力推广,于巴洛克时期日趋走红。然而,当我们声讨十二平均律的发明权时,西方人则提出,钢琴作为十二平均律的践行乐器产生于西方,其理论怎么会产生于中国呢?就这样十二平均律在我国的大地上生根发芽,却在异国他乡的欧洲开花结果。我们不能不说在为拥有朱载堉这样的天才及其发明感到自豪的同时,又伴随着莫名的遗憾。 6 C- a- v) P1 c%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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