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ci666 发表于 2015-5-20 14:57:02

《和声法则》 第二讲 线性和弦法则

《和声法则》 第二讲 线性和弦法则

以下是针对大调和弦“五度下行”产生的和声法则。
法则的文字表达如下:
“主和弦可以下接任何和弦,但是返回到主和弦时必须严格按五度关系一级一级的到达主和弦,不得越级。”
这条法则可以产生大调全部和弦公式的三分之一(其余由另外两条法则产生)。
下面介绍是如何产生和弦公式的。
Bdim— Em—? ?Am—??Dm— G—??C—? ? F;
Ⅶ0—??Ⅲm—??Ⅵm—??Ⅱm— Ⅴ— Ⅰ—? ?Ⅳ;
公式:
Ⅰ—Ⅶ0—??Ⅲm—??Ⅵm—??Ⅱm— Ⅴ— Ⅰ;
原理:主和弦(Ⅰ级)直达“导和弦(Ⅶ0级)”,之后一级级返回到主和弦(Ⅰ级)。
公式:
Ⅰ—??Ⅲm—??Ⅵm—??Ⅱm— Ⅴ— Ⅰ
原理:主和弦(Ⅰ级)直达“中和弦(Ⅲm)”,之后一级级返回到主和弦(Ⅰ级)。
??????
以此类推可产生数不清的和弦公式。
读者会问,这才几条公式啊?下面回答这个问题。
所有公式中的各个 Ⅶ0,??Ⅲm,??Ⅵm, Ⅱm, Ⅴ,Ⅰ,??Ⅳ;和弦标记不是唯一的个体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宏观概念的无数和弦的“集合”。
比如:在公式中,C自然大调中的Ⅰ级和弦(C),可是Ⅰ6(C/E),Ⅰ46(C/G),Ⅰ7(C7),Ⅰm(Cm), ⅠM7(CM7),ⅠM9(CM9),??????它们都是Ⅰ级和弦的“集合”,其中的任何一个和弦都可以替代Ⅰ级和弦。替代之后就是一个新的和弦公式。其它音级上的和弦也可以如此进行。这样算下来可以得到无数的和弦公式。读者可以自己按着“法则”再补上一些公式,再和其它有关“教材”比较一下。
读者现在应当明白了,只用一条短短的“和声法则”能够导出无数“和弦公式 ”的道理。根本用不着记忆那些有限的和弦公式。
结论是“用有限的法则,导出无限的和弦公式”。
至于集合内和弦的应用,后续内容有讲解。
有的读者有可能会问:最常用的和弦公式 “Ⅰ—Ⅳ—Ⅴ—Ⅰ”为什么没有?
这一公式不是由上述“和声法则”推导出来,而是由下一个还没有讲到的“和声法则”产生。
使用好这些“和声法则”的必备知识是准确的进行调式判断并找到正确的和弦材料。
范例:林文信《12小时???》《情字这条路》1=C??4/4
第一乐句:C— Am— Dm — G7 — C
? ?? ?? ?Ⅰ— Ⅵm—Ⅱm— Ⅴ7— Ⅰ;使用了替代和弦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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