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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明交通——7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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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笔尖的音符
时间:
2013-7-5 19:49
标题:
海南文明交通——7月10日止
海南文明交通——7月10日止
为推进实施
“
海南文明大行动
”
,进一步做好文明交通宣传工作,营造具有海南特色的交通安全文化氛围和宣传氛围,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征集海南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
作品要求
本次征集评选作品,以
“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
为主题,包括文明交通宣传挂图
(
招贴画
)
、交通安全电视栏目、电视专题片、视频公益广告、音频公益广告、文艺作品、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书籍)、电子课件和电影动漫九类。
(一)宣传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
6
张。报送时制成
A4
规格彩色样张(
2
份),附
JPG
格式文件及
PSD
分层格式文件光盘。
(二)交通安全电视栏目(限本省媒体)
:
参评栏目为日播或周播
,
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
,
节目中需有主持人。报送作品为
2012
年播出的
3
期节目,并按照节目质量编号排序,评审专家在审看
1
号作品无法确定名次后,将依据
2
、
3
号作品进行评审。报送时需附栏目的开播、运营等情况说明。作品刻录成光盘报送。
(三)电视专题片(限本省案例):内容以事故案例解析为主,时长不超过
20
分钟。作品刻录成光盘(
2
份)报送。
(四)视频公益广告:可采用实拍等形式制作,时长不超过
60
秒。作品刻录成光盘(
2
份)报送。多集制作的系列动漫片不属于此类。
(五)音频公益广告:作品格式采用
WAV
编码标准,音频只包含作品内容,时长不超过
30
秒。作品刻录成光盘报送。
(六)文艺作品:包括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地方曲艺(包括琼剧)等,均以音频或视频形式出现,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作品刻录成光盘(
2
份)报送。
(七)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书籍):包括文明交通礼仪知识手册、宣传读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书籍等;单本页数
10
页以上。报送时每册(本)
5
份,附
PDF
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八)电子课件:包括电子演示文稿(
PPT
、
PDF
等格式)、电子杂志、授课视频(录像)等。作品刻录成光盘(
2
份)报送。
(九)电影动漫类:包括微电影(短剧)、多集动漫(
FLASH
)、系列动画等。要求故事结构完整,人物情感饱满,镜头画面丰富生动。微电影时长
8-15
分钟,动漫每集不超过
10
分钟,整部不超过
10
集。作品刻录成光盘(
2
份)报送。
二、奖项设置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本次活动的举办单位,并专门成立征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处。主办单位将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筛选后送往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优秀奖
10
名。对在全国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颁发奖金和证书。具体奖项为:
宣传挂图(招贴画)、音频公益广告、电子课件、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书籍)等四类: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优秀奖
1000
元。
交通安全电视栏目、电视专题片、视频公益广告、电影动漫等四类: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优秀奖
2000
元。
文艺作品:一等奖
3
万元、二等奖
2
万元、三等奖
1
万元、优秀奖
5000
元。
三、作品寄送方法
应征人可将作品邮寄至: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
9
号,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教科,邮编:
570226
。联系人:朝旺、晓晓,电话:
0898-68835145
。
四、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10
日结束,截稿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
五、其它事项
对于获奖者与未获奖者在创意作品中可能存在的部分雷同、相似的巧合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主办单位不负责审查或解释产生此类纠纷的原因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产生此类纠纷且纠纷所涉作品已获奖,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获奖证书并追索奖金;凡投稿者请注明联系方式并妥善保存原始档案,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会退回;主办单位有权核实作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相关衍生物之权利均归属主办单位,并能授予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使用;视、音频作品中不得出现制作、播出机构标识和其他套层;主办单位对此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13
年
5
月
31
日
http://hainanjj.gov.cn/info/InfoContent/991/96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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