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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歌词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启事

2014-12-7 16:33| 发布者: ycgc123| 查看: 85| 评论: 0

摘要: 为繁荣廉政文艺创作,充分展示各行各业勤廉创业、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现面向社会开展“廉石之韵·鹿城清风”勤廉歌词歌曲创作征集活动。一、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本次活动由江苏省 ...
为繁荣廉政文艺创作,充分展示各行各业勤廉创业、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现面向社会开展“廉石之韵·鹿城清风”勤廉歌词歌曲创作征集活动。

一、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江苏省纪委宣传教育室指导,苏州市纪委主办,苏州市文广新局、苏州市文联协办,昆山市纪委承办,活动设组委会和评委会。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征集勤廉歌词歌曲作品,各行业、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应征者须是其投送作品的著作权人。同一单位或个人投送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

三、作品要求

1.歌词作品:颂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廉俭、厚德、正义、民善”的苏州廉石精神,讴歌勤廉,语句朴实清新,具有时代气息。

2.曲谱作品:旋律优美,感染力强,易于传唱。每首单曲在5分钟以内。

3.投送的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公开发表、演唱(演奏)、发行过。

四、征集时间

2014年3月至11月。其中:

1.2014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开展勤廉歌词作品征集;

2.2014年7月,评委会对征集的歌词作品进行评选,选出一批优秀歌词;

3.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就选出的优秀歌词征集谱曲作品;

4.2014年11月,评委会对征集的歌曲进行评选,选出一批优秀歌曲。

如投送完整的歌曲,须将词、曲分别投送,即先将歌词于6月30日前投送,无论是否被评为优秀歌词,均可将谱好曲的完整作品于10月31日前报送。

五、作品投送

1.应征作品须在规定时限内投送,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廉石之韵·鹿城清风”勤廉歌词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参评作品登记表》和《歌词、歌曲作品使用许可授权书》的签名原件。

(2)完整的词作或词曲。歌词作品请以A4纸格式排版,曲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均可。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参选歌曲制成录音小样CD(wav格式)。

2.应征作品的投送以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均可。邮寄地址:昆山市水秀路1333号,昆山市廉洁文化展示馆305室,邮编:215300;电子邮箱:szqlgqzj@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512-57314212;联系人:陆志鸿。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寄地当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投送的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所有投送作品注明“勤廉歌词歌曲征集”字样。

3.寄送的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作品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优秀歌词奖、优秀歌曲奖。其中,优秀歌词奖10个,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歌曲奖10个,分设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7个,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有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事项

1.应征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发现投送侵权作品,即取消其参评资格,侵权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2.对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拥有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和使用的权利(非商业用途),不另付酬。

3.请登录苏州“廉石网”(http://www.lianshi.gov.cn)“通知公告”栏、昆山“鹿城清风网”(http://www.ksjj.gov.cn)首页下载《“廉石之韵·鹿城清风”勤廉歌词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参评作品登记表》、《歌词、歌曲作品使用许可授权书》。

4.本次活动由苏州市纪委和昆山市纪委负责解释。                          

苏州市“廉石之韵·鹿城清风”

勤廉歌词歌曲创作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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