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系列文化活动开始征稿
“美丽、富强、文明、幸福鹤岗”主题征文征稿启事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以“写、画、唱、摄、赞”鹤岗为主要形式的文化活动,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鹤岗日报社、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市作家协会、鹤岗市诗词楹联协会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美丽、富强、文明、幸福鹤岗”主题征文比赛,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征文要求
1.稿件要突出“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主题思想,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具有我市特色的内容,要求思想性、艺术性俱佳。
2.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和诗词曲赋楹联等体裁均可。
3.每位作者参评作品不得超过两种体裁,同体裁作品仅限一部(篇)。
二、评选办法
1.征文比赛分门类设立奖项,优秀作品将在《鹤岗日报》、《春雨》、《鹤鸣词刊》等载体上陆续刊登。
2.部分获奖的诗词作品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练,在中秋节前举办“圆中国梦·抒家乡情”诗歌朗诵会。
三、有关事项
1.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截止
2.作品报送地址:作品发送至hegangchunyu@163.com邮箱,来稿只收电子版(标明“美丽、富强、文明、幸福鹤岗”字样) 联系人:陈其祥 联系电话:3350012
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
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鹤岗日报社
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作家协会
鹤岗市诗词楹联协会
2014年4月10日
“翰墨飘香中国梦”
鹤岗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以“写、画、唱、摄、赞”鹤岗为主要形式的文化活动,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鹤岗日报社、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市书法家协会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翰墨飘香中国梦”鹤岗书法作品展,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突出“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主题,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赞美鹤岗人文历史、自然风光等,与主题相关的高雅健康的古今诗词联赋等也可参展。
2.每幅作品不小于四尺对开(66cm×66cm或33cm×135cm),不大于六尺整张(180cm×97cm),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作品以竖式为宜,形式不限,书体不限,草书和篆书请附释文,不收硬笔作品。
3.每位作者限投1-2件作品,不需装裱,作品最后退还本人。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4.欢迎在外地的鹤岗籍人士踊跃投稿。
二、评选办法
1.本次作品展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和获奖名单在《鹤岗日报》刊发。
2.非鹤岗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获奖,视为加入鹤岗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有关事项
1.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截止
2.作品报送地址: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委大楼625室) 联系人:刁兴旺 电话:3350012
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
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鹤岗日报社
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书法家协会
2014年4月10日
“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
美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以“写、画、唱、摄、赞”鹤岗为主要形式的文化活动,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鹤岗日报社、鹤岗市广播电视台、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市美术家协会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美术作品展,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作品要求
1.作品要体现“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的主题,突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的思想,赞美建国以来我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展现我市壮美的自然风光,提倡思想性、观赏性和艺术性的一致。
2.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剪纸等类别均可参加,展出后作品全部退还作者本人。
3.国画作品不需装裱,其他画种由作者自行处理。
4.送展作品由作者另附作品清单,请注明作品名称、画种、作者真实姓名、笔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5.欢迎在外地的鹤岗籍人士踊跃投稿。
6.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纠纷,与本次赛事举办单位无关,由作者自负。
二、评选办法
1.本次作品展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作品在《鹤岗日报》、鹤岗电视台图文频道上刊发播出,获奖名单在《鹤岗日报》刊发。
2.获奖作品将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美术作品展中展出。
3.非鹤岗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作品入展,视为加入鹤岗市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有关事项
1.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截止
2.作品报送地址: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委大楼625室) 联系人:刁兴旺 电话:3350012
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
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鹤岗日报社
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美术家协会
2014年4月10日
“发现鹤岗之美”
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以“写、画、唱、摄、赞”鹤岗为主要形式的文化活动,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鹤岗日报社、鹤岗市广播电视台、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市摄影家协会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发现鹤岗之美”摄影比赛,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作品要求
1.作品没参加过影展,必须反映鹤岗境内的大界江、大森林、大农业、大矿山和大湿地等壮美风光和特色文化。
2.作品扩至10英寸、每人不超过10张,每幅作品不低于5MB,和电子文件同时上报,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件。
3.作品下方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4.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纠纷,与本次赛事举办单位无关,由作者自负。
二、评选办法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作品在《鹤岗日报》、鹤岗电视台图文频道上刊发播出,获奖名单在《鹤岗日报》刊发。
三、有关事项
1.征稿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截止
2.作品报送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大百合影楼(工农区四道街) 联系人:逯云峰 联系电话:0468-3313377 邮箱:547175007@qq.com
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
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鹤岗日报社
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摄影家协会
2014年4月10日
“放歌新鹤岗·唱响中国梦”
原创歌词歌曲征集征稿启事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鹤岗”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以“写、画、唱、摄、赞”鹤岗为主要形式的文化活动,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鹤岗日报社、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市音乐文学学会决定在全市联合征集“放歌新鹤岗·唱响中国梦”原创歌词歌曲,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征集要求
1.征集的作品以反映鹤岗多元文化、旅游风光、风土人情、人文精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为主要内容,歌词要弘扬主旋律,清新自然;曲谱要旋律优美、流畅,易于传播和演唱。
2.征集分歌词、曲谱两个阶段征集,先征集歌词,评出的优秀歌词,再征集曲谱。最后评出的优秀歌曲在全市征集歌手演唱,举办“放歌新鹤岗·唱响中国梦”原创歌曲演唱会。
3.歌词、曲谱作品必须用A4纸打印成规范稿件,一式两份。参赛作品必须附有词曲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4.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版权等合法权益的纠纷,与本次赛事举办单位无关,由作者自负。
二、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分歌词、曲谱及歌手设立奖项,优秀歌词作品将刊发在《鹤岗日报》和《鹿鸣》词刊上。获奖名单在《鹤岗日报》刊发。
三、有关事项
1.征稿日期:歌词征集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截止,曲谱征集从5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截止,10月份举办“放歌新鹤岗·唱响中国梦”原创歌曲演唱会。
2.作品报送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街三马路鹤岗日报社 联系人:包洪生 电子邮箱:hgywck2008@163.com 联系电话:13504584444
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
鹤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鹤岗日报社
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音乐文学学会
2014年4月10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