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志愿者之歌》征集启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打造丹东志愿服务品牌,激发和调动全体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丹东市委宣传部、丹东志愿服务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丹东志愿者之歌》。具体事宜如下:一、征集时间
自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6日(以当地投递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创作要求
1.歌曲以合唱、重唱为主,整个乐曲时间长度在4分钟以内,征集作品必须为词曲结合的原创作品。
2.歌词限定为一段。内容要求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展示丹东城市风尚,平实亲切、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传唱,富有感染力和时代气息,具有丹东地方文化特色。
3.歌曲要豪迈、雄壮。艺术地展现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踊跃投身于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中感受荣光,在志愿行动中共建大气秀美新丹东的良好精神风貌,最好为进行曲风格。
三、征集要求
1.歌曲一律报送成品小样(MP3格式)及词曲电子文档。
2.投稿需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件号码、艺术简介等),歌曲的词曲不是同一作者的,要分别注明。
3.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2014年1月6日前,请将应征作品以寄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丹东市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寄送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8号1209室,邮政编码:118009;电子邮件:mailto:ddzyfwgzb@163.com 联系电话:2217137。
四、评选办法
征集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委对征集作品进行专题评审,评出选定歌曲(含词曲)1首、入围歌曲(含词曲)3首,并予以奖励。此次评选由丹东港集团提供支持。
五、版权所属
1.作品一经选定并支付稿酬后,其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媒体信息传播权等著作权均归丹东志愿服务联合会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入围作品及征集作品的改编权、汇编权归丹东志愿服务联合会所有。
2.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诚邀踊跃参与!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
丹东志愿服务联合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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