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星 发表于 2012-11-9 17:25:44

歌曲《班长之歌》征集启事

歌曲《班长之歌》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弘扬基层班长爱军精武、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官兵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解放军报社“百名好班长新闻人物”评选主题歌曲《班长之歌》征集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一、创作要求 所征歌曲均以讴歌班长为主题,突出浓郁的军营特色;歌曲风格不限,歌词要求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传唱,曲调优美,富有感染力和时代气息。
  二、参赛要求 每件作品需寄送一式十份清晰完整的歌谱,注明作者姓名、地址、电话,并附作者简历;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 10月15日至11月30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与奖项 聘请军内外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公正评选。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颁发奖金和证书;优秀奖若干名,赠纪念品。
  五、著作权与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属解放军报社。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应征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传播权归属应征单位。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加工修改。
  六、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北京市阜外大街34号解放军报社总编室;邮编:100832;联系人:秦超;电话:010-66816946。

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2-11-10 10:44:44

支持{:1_5:}{:1_5:}{:1_5:}{:1_5:}

张鸿开 发表于 2012-11-12 14:04:23

欣赏学习 绝对支持{:1_5:}{:1_5:}{:1_5:}{:1_5:}

山水诗韵 发表于 2012-11-13 02:46:08

“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加工修改。”
这一条不合理,本身就违反了著作权法。如果要修改加工,修改加工及其修改加工的词句和内容须应征得作者同意,才算合理。

445554abcd 发表于 2023-4-1 15:34:2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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