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婚礼
本帖最后由 花开花落 于 2012-11-7 15:18 编辑一位老同志的孙儿结婚,请我去吃汤水(赴宴的俗称),我兴兴而去。不曾想到人家的婚礼就在酒席宴上举行。当然客随主便,也倒罢了。令人不堪接受的是,那位高价从外地雇来的一家所谓的高档婚庆公司的司仪,非但不让一对新人拜天地、拜高堂,竟然不顾廉耻的把婚礼当成了闹洞房,且听:
司仪问:婚后谁当家?
男方指着女方回答:她!
又问:谁做饭?
女指男回答:他!
复问:谁洗衣服?
女还答:他。
再问:谁生孩子?
女还指男,一想不对,有点羞容……
哄堂大笑!
司仪大言不惭地说:他生孩子要你做啥?
我当场就要愤怒了!
这是对仪式的亵慢,是对人生的蔑视,对改革开放的时代的辱贱。
然而,席间却一片欢呼。双方父母昂然受之,喜笑颜开,他们心中似乎在说,花花世事到这儿了,都这样,谁不笑话谁。
要我说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婚姻本来应当被视作非常圣洁的。西方国家到现在仍然在教堂举行婚礼,新人着洁白的盛装,因为人家认识到,婚姻是一对生命的结合,是社会细胞的产生以及人生意义的延续,是对上一辈人的一分交代和赡养的承担。面对如此荒唐的婚礼而泰然处之,难道不是我们民族意识的低下和社会素质的降低吗?
拜天地决不是落后。
拜天地相当于西方的相信上帝的安排一样,是感谢上苍给与我们生命,给与我们相应的生存环境,祈求幸福美满的生活。如同现实生活中常常祝福的万事如意、心想事成、长命百岁,只不过是美好的愿望罢了。有谁会对美好的祝愿说三道四呢。一对新人面对天地盟誓许愿,不也是对夫妻真诚程度的一次鉴定和监督吗。
任何具有革新意义的新式婚礼都取代不了这一拜天地。
父母之恩,感天动地。结婚乃人生大事,面对父母,岂能嘻嘻哈哈,随随便便,无视他们在堂呢?不拜高堂,实在荒唐。
过去父母居家庭正位(上房),因而谓之高堂,后来衍变为对父母的尊称。到清代以至民国时期,把结婚叫拜堂。拜堂就是拜祖先、拜父母,以示从这天起,一对新人便有了家庭地位,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并求得祖先和父母的祝福。所以拜堂被视为一种孝道形式。我国的家庭关系是以孝为核心的。一些地方有女儿哭嫁的习俗,那是不忍心离开父母,哭得越厉害,越表明对父母的孝心。婚礼上一对新人再拜高堂,一是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并完成了他们的终身大事;二是希望新媳妇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共同建设家庭的美好未来。拜高堂实在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高尚,一种不失时代潮流的高尚,必将在新婚夫妻的心中留下深刻的记忆。盲目地取消它简直就是大逆不道。
夫妻互拜也是很神圣的。西方国家的婚礼是与教堂有关的,其核心内容是两个人必须在上帝面前作出一种承诺,就是你愿意娶她为妻吗、你愿意嫁给他吗?双方必须作出恳切的回答,虽是形式性的,但毕竟是一种承诺,日后必须做出来。这样的形式要比在众目睽睽下由主持人随意戏耍高尚得多。
小时候在家乡看过多次结婚的热闹,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是讲究太多、规范的东西太多,但却很热闹有趣。比如说“三天不论大小”,是说新媳妇刚进门必须尊敬家里的大小人等,凡事有个规矩,不能马马虎虎,随随便便。但是闹洞房时公婆和阿辈子哥(女婿的哥哥)是不能进去的。那个时候的闹洞房虽然粗俗,但对时间、参加人员等规范得很死,决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中。闹房主要是说趣,由闹房的挑头人给一对新人教一句,他们各自念一句,比如:(男念)苞谷地里土窝,
叫声妹妹把裤脱。
(女念)裤儿裤儿我脱哩。
人来了咋说哩?
(男念)人来了有我哩,
我要隔山掏火哩!
(女念)隔山掏火我不会
我光学会仰着睡……
这看是粗俗的东西,却能博得洞房里的阵阵欢声。在封建落后时期这能不能说是一种思想的进步呢,也可以说是一种低俗的性教育吧。尽管如此,它只是在洞房这个狭小的地方,规范在年轻男女之间,并不伤大雅。比我看到的让婚礼变味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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