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发布
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和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峰发布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潘旭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开展了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录制。
这项工作将长期实践之后形成的深入人心的唱法、演奏法、力度等内容明确固定下来,最终确定了此次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包括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
在曲谱审定的基础上,中央宣传部统筹中国文联、中国音协组织中国交响乐团、解放军军乐团、中央音乐学院和专业录音团队对国歌官方录音版本进行了录制,确定了由管弦乐版、管弦乐合唱版、管乐版、管乐合唱版组成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根据国歌法的有关规定,三个版本的演奏曲谱和四个版本的音频将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公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能够涵盖国歌使用的主要奏唱形式和使用场景,将更有利于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党和国家的礼仪制度、礼乐制度的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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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演奏曲谱包括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包括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三个版本。
“本次审定后确定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国歌旋律均未作任何改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峰介绍,本次审定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和规范。
第一方面,封面、扉页和出版记谱的规范;第二方面,速度标记,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统一标注了每分钟96拍。
俞峰表示,“每分钟96拍”这一规范是由著名音乐家吕骥、李焕之两位同志提出,并经解放军军乐团自1983年起在重大礼仪、重大会议奏唱国歌的长期实践进行的经验总结和规范的结果。
第三方面,表情术语,就是应该以怎样的礼仪和情绪来奏唱。据介绍,三种曲谱统一在曲首标注了“庄严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对国歌奏唱的理解和情感表达,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四方面,乐谱内修改涉及的力度标记,是基于长期演奏实践得出的经验总结,力度标记有助于国歌奏唱的准确性、规范性,此外,还有部分修订是基于出版要求的最新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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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官方录音版本均为全新录制 声音保真度大幅提升
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包括管弦乐版、管弦乐合唱版、管乐版、管乐合唱版四个版本。
据介绍,本次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录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条,在不同年代录制的不同版本国歌音频基础上进行的全新录制。
“主要区别是根据审定后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每分钟96拍的录制速度进行了统一。”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峰表示,“每分钟96拍”这一速度是根据解放军军乐团在重大礼仪、重要会议奏唱国歌的长期实践进行的经验总结和规范的结果。
另外,参与本次录制工作的录音监审专家、指挥、录音师绝大部分都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立法专项论证和本次国歌标准演奏曲谱的审定工作。参与录制的院团均为管弦乐、管乐、合唱三种艺术形式中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演出团体,录制场地均为适合所录制艺术形式的专业声场,并采用了国际前沿的三维声技术进行录制,使声音保真度大幅度提升。在清晰度、饱满度、空间感、临场感等多个角度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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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场合应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在以下九种场合奏唱国歌时,应当使用此次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3)宪法宣誓仪式;
(4)升国旗仪式;
(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6)国家公祭仪式;
(7)重大外交活动;
(8)重大体育赛事;
(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武增表示,上述九种场合均属于比较重大的正式场合,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以确保其严肃性。具体使用哪种类型的曲谱或者录音,可以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把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上述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和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 背景
标准化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
武增介绍,194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历史性文件,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之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4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义勇军进行曲》词谱,但当时我国没有正式审定发布用于乐队演奏使用的曲谱,所以不同的作曲家根据各自对国歌的理解,编配了不同版本的演奏曲谱,供管乐队、管弦乐队使用,曲谱的版本不统一。
我国开始推进国歌演奏曲谱标准化工作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此后多年使用比较广泛的是1954年由中国音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全国征集后所确定的,由李焕之同志编配的管弦乐总谱版本,之后在这个版本上又不断改进。但由于一直没有赋予其正式法律地位,加上受到上世纪70年代末国歌歌词、曲谱曾有过短暂变化的影响,实践中使用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同时,以往常用的国歌录音版本,在录制技术、音质音色、音响效果等方面也落后于时代。
针对这些情况,在2017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时候专门作出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并就发布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武增表示,近年来,这项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家仪典制度和国家标志制度建设。除了2017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外,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还对《国旗法》《国徽法》进行了修改,这两部法律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已经制定。随着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全社会维护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意识和氛围不断增强。
武增表示,此次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发布,有利于增强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观念、爱国意识,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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