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室监听音量标准
录音室监听音量标准目前录音室中的监听标准为79dBSPL – 85dBSPL
此监听标准会因房间呎吋, 设计格局以及室内共振模式而有所调整
通常我们会考虑以下几点作参考:
1) 监听音量过小容易造成低频过量
2) 监听音量过大造成过早的听觉疲劳
3) 响度对于频率的过份弥补将导致录音内容在正常音量收听时低频的不足
4) 监听音量过大将导致声场内, 远距离乐器或细声压级信号在正常音量收听时消失不见
基本来说:
人在90dB声压之下承受能力约为8小时
人在93dB声压之下承受能力约为4小时
人在96dB声压之下承受能力约为2小时
人在100dB声压之下承受能力约为1/2小时
承受能力是指: 听力会产生听觉敏感度和听觉敏锐性两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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