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歌曲版权的那点事
卡拉OK版权费,又称“卡拉OK版税”,全称为“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使用费”。其义是指,当量贩式KTV、酒店、夜总会等卡拉OK经营场所,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的时候,按照法律向音乐作者支付的版税报酬。●收费主体是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
目前实际收取版权费的为中国音响集体管理协会
●是不是行政收费?
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部门,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
●是否由消费者支付?
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KTV使用曲库需要向权利人付费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KTV花钱购买的VOD点歌系统,其中曲库内的歌曲是否还需要缴纳版权费?
在侵权诉讼的案件中VOD商和KTV分别侵犯了歌曲的复制权和放映权,现在的几大VOD商(如:视易、视翰、雷石等)均购买了歌曲的复制权,但并没有歌曲的放映权。而KTV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经营的场所中播放这些歌曲,即侵犯了歌曲的放映权,所以KTV场所还是要缴纳版权费。
●拒交版权费会被起诉吗?
随着我国的法律逐步完善,每个公民都开始尝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各地的KTV场所同时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因歌曲曲库侵权而导致被权利人诉讼,拒绝缴纳版权费是一定会被权利人追究责任的,而且如果证据链条没有纰漏,权利人基本都是会胜诉,所以KTV场所应该从长计议来解决版权带来的烦恼。
●KTV一旦被起诉该如何应对?
KTV 场所如果接到相关的侵权诉讼不要采取躲避或者用消极的态度,因为类似的民事纠纷不是你不出庭面对就可以规避的,法院会按缺席判决,这样我们就完全失去了为自己答辩的最好时机。法院判决之后权利人会走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拒不执行的失信人甚至会被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遇到类似的侵权案件场所应积极面对,第一时间找到相关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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