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惊出贼(普法小说)
遛狗惊出贼(普法小说)欧阳俊喂了条狗,虽然只是一般的哈巴狗,但充满爱心的他,晚上回家总要溜溜,以帮助哈巴狗锻炼消食,健康生活。
这天欧阳俊回到家里已经是二十一点多了,他不顾一天忙碌的疲累,照旧领着狗狗遛弯。走了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到了一座处于村子边缘单门独户的农舍院旁边。
突然,刚才还乖巧听话的哈巴狗不知为什么狂吠起来。怎么了?欧阳俊脑子刚刚产生疑问,就看到从农舍院子里窜出一个黑影,很快便消失在黑暗的夜色里。后面跟着也跑出来两个人,边追黑影边喊道:“抓贼了,抓贼了。”
哦,原来有人做夜活的呀。欧阳俊这才明白哈巴狗狂吠的原因。正在想着,哈巴狗又叫了起来。
“别叫了,吵不吵呀。”欧阳俊训斥着小狗狗。
这时,前方又吵杂起来。欧阳俊隐隐约约地听到:“你往哪里跑?胆子不小啊,还敢入室盗窃。”
“我不是小偷。你们看,我什么也没拿。”小偷辩解道。
“狡辩,不是小偷?半夜三更跑到我们屋子里干什么?儿子,快打110。”
“好。”
恰好此时,一道车灯光照来,还一闪一闪地闪着红光。
“儿子,不用打电话了,警察的巡逻车来了。我们把这货交给警察。”
正说着,警车开到了他们跟前。他们把扭送的人交给了警察,声音老一点的人说道:“他入室盗窃。要不是狗叫惊吓着他碰着声响,我们还发现不了他呢。”
“我没偷东西,我只是摸错门了。”小偷抗拒着说。
“老实点,走,到派出所去说。”警察厉声对小偷说道。
就这些功夫的时间,欧阳俊遛着狗走到了警察他们面前,并说道:“警察同志,刚才我遛狗走到这里,狗突然狂吠,接着就看到他们从院子里跑出来。”
“感谢你能站出来作证,也请你去一下派出所履行个手续吧。”警察客气地对欧阳俊说道。
“可以,我得带着狗一起去,要不狗会跑丢的。”欧阳俊说道。
“好,你带着狗一起去。走。”警察回答道。
小偷一看还有证人目击,便低下了头,默不作声地上了警车,跟警察去派出所了。
在派出所里,欧阳俊签了见证人的手续。并很有自信地对警察说道:“我是法律大专毕业,这个小偷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警察反问道。
“因为他是听到狗叫后碰出声响就停止了盗窃,属于犯罪中止。而犯罪中止行为又没有造成后果的,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哈哈,你是把此案定性定错了。这个小偷属于犯罪未遂。”这个警察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看着欧阳俊也是学法律的份上,警察给他详细批讲了犯罪未遂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警察讲道:所谓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犯罪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一条是区别犯罪中止的“试金石”,本案小偷是受到狗叫的惊吓后碰出响声才放弃盗窃意图的,不属于意志之内,而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标准的犯罪未遂。
“经你这么一讲,我还真是对法律只学习了皮毛,你是对的。”欧阳俊不得不谦虚地说道。
“旺旺”哈巴狗也跟着叫了两声,似乎是善解人意地肯定主人的说法。
“你太谦虚了,除了定性要准确外,还要把握好处罚原则。我感觉应该这样,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小偷板上钉钉的是盗窃未遂,只是在处罚时可从轻或者减轻而已。‘’
“高见,不愧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高材生,佩服!”欧阳俊由衷地赞扬道。
“别客气,再次感谢你的配合。再见!”
“旺旺!”小狗先发言了。
“哈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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