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玉溪美”微电影剧本著作权使用说明
由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主办的“中国梦•玉溪美”微电影原创剧本征集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 得到了广大剧本创作者及文学创作者的大力支持,收到大量投稿作品。经过专家评委评选、玉溪市委宣传部评审等环节,针对入选剧本的著作权使用进行如下说明。1.微电影出品方拥有该剧本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著作权。
2.微电影出品方有权根据需要另外聘请其他编剧参与该剧本的修改。
3.微电影出品方,为保证剧本最佳质量和满足市场及审查需要,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结构变动以及增删内容和重新编辑。
4.作者保证为该剧本的著作权人,并保证剧本不存在任何著作权方面的纠纷。
5.作者除享有该剧本编剧署名权外,其它所有著作权均不享有。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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