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风 发表于 2015-8-5 07:34:45

艺术培训班不算“校外学习”测评


近日,教育部明确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规定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并将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艺术测评占10分的“校外学习”一项备受关注。教育部明确指出,校外学习不是指艺术培训或取得艺术等级证书,而是参与乡间、社区等文化艺术活动等。
据了解,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的,共占40分;学业指标是指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共占50分;而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主要包括校外学习与艺术特长两个部分,共占20分。


“如果校外学习与艺术特长也算分的话,是不是参加艺术培训或取得艺术等级证书将会作为测评的依据呢?”不少家长询问,参加校外培训或者有某项艺术特长的学生是否会因此受益。对此,教育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校外学习”,根据《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包括学生所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以及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上有某些艺术培训机构打着参与艺术培训可提高艺术测评分数的旗号,一律是不实信息。同时,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登记名次证书并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计划,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并将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各省(区、市)推荐1到2个地市或2到5个县市作为实验区。记者从济南市了解到,目前相关处室已经了解到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需等待省教育厅相关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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