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玲 发表于 2015-2-10 11:45:56

“港珠澳大桥之歌”主题创作歌曲征集公告


“港珠澳大桥之歌”主题创作歌曲征集公告港珠澳大桥跨越伶仃洋,东接香港,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方首次合作共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和地标性建筑;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改革和发展的宏伟目标,保持港澳地区的持续繁荣稳定,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工程建设自2009年 底开工以来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目前,来自全国各地的上万名建设者正为早日建成这一举世瞩目的超级工程日夜奋战在大桥建设的各个工地,用智慧和汗水书写 心中共同的丰碑。为进一步挖掘和打造港珠澳大桥文化,讴歌建设者的精神风貌,弘扬时代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港珠澳大桥之歌”优秀创作歌曲。  一、组织架构  发起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珠海广播电视台承办单位: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工会联合会、珠海广播电视台评选活动组委会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和珠海广播电视台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珠海广播电视台。评选专家由组委会确定。  二、创作主题  歌曲围绕港珠澳大桥创作,可包含五个方面的元素:1、建设者,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和力量;2、大桥工程,体现桥梁工程和建筑之美;3、历史文化,体现珠三角和伶仃洋的文化底蕴;4、改革创新,体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特区精神;5、走向海洋,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歌词内容也可不限于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以港珠澳大桥为背景,创作来源于生活,具有艺术欣赏价值的作品。   三、征集要求  1、专业词曲作者与业余词曲作者均可应征参加。  2、作者应征的投稿作品要求原创(不含改编),没有公开发表过,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以往任何评选活动中获奖。3、投稿作品为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对于最终入选的五首作品,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使用权。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像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作者提交作品时须提供作者本人手写签名的《参选作品著作权承诺函》。5、作者提交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均不予以退还。  四、活动步骤  1、第一阶段:歌词征集。评选出入围歌词20首,颁发证书和奖金。也接受词曲完整的歌曲投稿需附简谱电子版,以提供小样为佳)。歌词/歌曲截稿时间:2015年5月1日;入围歌词公布时间:2015年7月1日前。  2、第二阶段:歌曲征集。曲作者选择入围歌词进行谱曲,寄送时附歌曲小样。评选出入围歌曲20首,颁发证书和奖金。歌曲截稿时间:2015年11月1日;入围歌曲公布时间:2016年2月1日前。  3、第三阶段:由评委会推荐,组委会确认最终获奖的5首歌曲,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歌曲公布时间:2016年10月1日前;获奖歌曲发布平台:港珠澳大桥官网(www.hzmb.org )、珠海网(www.n21.cc)。组委会将歌曲精心制作成MV,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平台上播放。  五、报送方式及其他1、报送者可从港珠澳大桥官网、珠海网下载本活动公告附件《作品报送登记表》和《参选作品著作权承诺函》,填写、签署后:(1)将附件纸质版连同作品邮寄至指定通讯地址,或(2)将附件扫描件和作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完整歌曲需提供电子或纸质版简谱(有录音小样更佳)。注意在作品内文的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2、组委会将制定《“港珠澳大桥之歌”创作歌曲征集评选细则》并拥有其最终解释权。3、联系人:沈小姐:18998161313,唐小姐:18998161314。电子邮箱:dqzg2014@163.com,传真:0756-2526285,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0号珠海广播电视台,邮编: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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